“弘扬潮人好家风”综艺创作大赛启事
2015-06-18
为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潮人好家风”宣传效应,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深入发掘潮人家风文化内涵,多视角、多载体、多形式地展现潮人好家风的动人魅力,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开展“弘扬潮人好家风”综艺创作大赛。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汕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总体要求
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宣传潮人好家风;作品主题鲜明,内容生动活泼,形式手法敢于创新突破,具有较强的政治性、艺术性和良好的宣传效果。
三、报名时间
2015年6月20日—11月30日。
四、项目设置
1、“好创意”。各地、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团体在“潮人好家风”主题活动中策划组织的,有较强创新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主题活动项目。
2、“好广告”。各新闻媒体、广告公司和专业、非专业人士创作的“弘扬潮人好家风”主题广告,包括电视广告、平面广告、广播广告、网络广告、LED广告以及户外公益广告等。
3、“好报道”。各媒体报道的生动讲述潮人家风故事的新闻作品,包括消息、通讯、评论、系列报道、新闻图片等。
4、“好诗词”。书写潮人情怀、美好家风的诗词作品,表现形式、体裁、字数不限。
5、“好手艺”。以传统手艺展现潮人家风主题的艺术作品,包括剪纸、雕刻、篆刻、绘画等各种艺术形式。
五、奖励办法
本次大赛五个项目各评出获奖作品5件(个),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和奖金,并在电视晚会上进行颁奖。
六、参赛方式及要求
1、请参赛单位、参赛者填写《“弘扬潮人好家风”综艺创作大赛参赛作品申报表》(见附件),连同参赛作品一并报送市文明办(地址: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28、330室,联系电话:88292461, 88437447)。《申报表》电子版请发送至市文明办邮箱:stswmb@126.com,标题注明“综艺创作大赛”字眼。以单位申报的参赛作品,《申报表》要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表》电子版请自行到汕头文明网(网址:http://www.stwmw.com.cn/)下载。
2、报送资料:“好创意”类作品须报送相关创意文案或方案;“好广告”类作品须报送相关视频、音频、图片等资料,并刻成光碟报送;“好报道”类作品须报送相关文字作品,并注明发表的时间及刊物;“好诗词”类作品包括已发表和未发表的作品,已发表作品请注明发表时间和刊物名称;“好手艺”类作品须以实物参评,附报相关文字资料说明。
3、所有参赛作品必须原创,严禁抄袭或剽窃他人作品。如发现非原创作品,将取消参赛资格。
4、参赛作品概不退还,请参赛者自行保留底稿。主办单位拥有对参赛作品的刊播、推广、出版的使用权,不另付酬金。
汕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