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第一季度“汕头好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7-03-09
各区(县)文明办,汕头经济特区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培养好人文化,树立道德模范,弘扬社会文明新风,根据中央文明办和省文明办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有关工作,现就做好2017年第一季度“汕头好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一个或多个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感人的个人,身边群众认可度高;
2、已获得市级以上道德荣誉的个人,原则上不再参与“汕头好人”评选。
二、推荐渠道
1、各区(县)文明办、市各有关单位按照所辖地区和职责范围,组织推荐;
2、汕头经济特区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属下各媒体根据所掌握的采访线索和报道内容,积极向市文明办推荐。
三、报送要求
1、请各区(县)文明办、市各有关单位广泛宣传发动,挖掘好人好事,把发现、推荐“汕头好人”作为弘扬社会正能量、倡导文明新风尚的重要载体,认真组织好推荐报送工作。
2、请各区(县)文明办、市各有关单位加强把关,认真核实,确保推荐对象事迹的真实性,并加具推荐意见后上报。推荐名额不限。
3、推荐材料请统一按照“汕头好人”推荐表(事迹简述300字内,推荐单位盖章,附电子版,见附件1)+详细事迹(事迹务必详实生动,字数不少于2000字,附电子版)+图片材料(3张以上相片,其中包含1张大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电子版,格式为jpg)的形式报送。
4、请推荐单位认真填写“汕头好人”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推荐材料,于3月17日前报送市文明办(地址: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04室)。相关表格电子版请自行在汕头文明网(网址:http://www.stwmw.com.cn)下载。
报送邮箱:stscwb@163.com (邮件请注明2017年第一季度“汕头好人”材料报送)。
联系人:翟航宇,电话:88290508,传真:8845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