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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第六届广东省道德模范的通知

2017-04-19


各区(县)文明委,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道德模范表彰活动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展示我省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彰显广东人民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凝聚全省人民团结奋进的力量,省文明委近期在全省组织开展第六届广东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我市的推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培树道德模范是我省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我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推选工作与道德模范培树结合起来,积极推选先进人物参评,树立时代道德先锋。

二、深入挖掘典型。各区县、各单位要根据省文明委《关于开展第六届广东省道德模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挖掘本地区本单位以及各行各业、各领域的道德模范,积极推荐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感人、影响广泛的先进人物参评。

三、严格选送程序。各区县、各单位要认真对照省文明委关于广东省道德模范的具体条件要求,严格审核有关材料。各区(县)确定的人选,需报各区(县)文明委审定。

推荐表须附1000字左右事迹简介(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及一寸免冠彩照,另附3000字左右详细文字材料,各一式4份,于420日(周四)上午下班前报送至市文明办(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04室),同时报送材料及照片电子版(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汕头文明网下载)。市文明办联系人:翟航宇。联系电话:88290508;邮箱:stswmb330@126.com传真:88450930

 

附件:

        第六届广东省道德模范推荐表

  

汕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7年4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