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汕头市物业管理小区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7-07-10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创文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今年是冲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的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全市“创文强管”工作总结推进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冲刺动员大会的精神,将“创文强管”工作向深度、广度推进,不断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努力改善市民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把汕头建设成为绿色、和谐、宜居的文明城市,汕头市创文办将开展第二届汕头市物业管理小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着眼于推动创文强管工作落实落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创建文明社区、涵养文明风尚、建设优美环境为重点,通过物业管理小区评选活动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到最基层,发动社区居民乃至全社会参与评选活动,推动文明社区创建工作,为汕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造宜居宜业宜创新的美丽海滨城市夯实基础。
二、评选范围
全市各区(县)范围内实施物业公司管理的住宅小区(在第一届汕头市物业管理小区评选活动中,金平区、龙湖区已获评为最佳小区和最差小区的不列入评选范围)。
三、评选项目
(一)汕头市物业管理最佳小区;
(二)汕头市物业管理最差小区。
四、组织机构
主办:汕头市创文办。
协办: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汕头市房产管理局、各区(县)创文办。
由市创文办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评选标准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广东省文明社区测评体系》的标准和要求,细化对小区的指标内容、分值设置、测评方法,制定《汕头市物业管理小区评分标准》(附件一)。
六、评选办法
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群众评议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申报阶段(2017年7月初-8月初)
(一)发动。
向全市有关单位和各区(县)印发《关于开展汕头市物业管理小区评选活动的通知》(含《评分标准》),并在汕头日报、汕头特区晚报、汕头都市报、汕头电视台、汕头宣传网、汕头文明网、大华网等媒体和网站上刊发活动启事,鼓励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实名推荐住宅小区参评。
(二)申报。
1.汕头市物业管理最佳小区:由各物业管理企业自查自纠,并向各区(县)创文办申报,然后由各区(县)创文办提出推荐意见。申报材料包括:(1)《汕头市物业管理最佳小区申报表》(附件二);(2)1篇2000字的总结材料;(3)按照《汕头市物业管理小区评分标准》,将有关文件资料和图片汇编成册。
2.汕头市物业管理最差小区:由各区(县)创文办提出报送意见。申报资料包括:(1)《汕头市物业管理最差小区报送表》(附件三);(2)1篇2000字的情况说明材料;(3)将有关文件资料和图片汇编成册。
3.市民群众推荐参评的住宅小区,将小区的具体情况通过文字介绍和图片的形式发到市创文办邮箱(stswmb@126.com)和ST文明汕头微信公众号,并注明小区参评项目和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主办单位将为举荐者保密。
(三)初审。
各区(县)创文办在汇总参与评选名单的基础上,组织相关街道办事处和辖区内居民群众对小区进行检查审核,汇同辖区内城管和房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市创文办。市民群众推荐参评的住宅小区,由市创文办组织初审,把反映较集中、情况较典型的住宅小区列为候选小区。
第二阶段:评议阶段(2017年8月初-9月底)
(一)网络投票。制作网络投票系统,将“最佳小区”和“最差小区”候选名单在ST文明汕头微信公众号上公布,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发动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投票。
(二)实地查看。根据《汕头市物业管理小区评分标准》,市创文办组织创文强管督查专家以明查或暗访的形式进行实地评审。
(三)综合评议。由市创文办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对网络投票和实地查看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评选出汕头市物业管理最佳小区和汕头市物业管理最差小区。
第三阶段:命名阶段(2017年10月)
召开总结命名会议。对评选出的汕头市物业管理最佳小区和汕头市物业管理最差小区进行命名,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七、奖惩办法
(一)对评出的汕头市物业管理最佳小区,由主办单位统一进行表彰并授牌。
(二)对评出的汕头市物业管理最差小区,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规定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对所属物业管理企业做出资质、资信不予认定,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在物业项目招标中给予限制等处分。
(三)对评出的物业管理最佳小区,市创文办将组织定期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称号;对评出的物业管理最差小区,如果整改措施落实、管理到位、效果明显,则可予以摘牌。同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评选活动在市创文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由市创文办组织开展,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县)做好各阶段的筹备工作。各区(县)创文办要做好这次评选活动的初审工作,督促辖区内各物业管理小区做好自查工作。通过评选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住宅小区的管理水平,不断扩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做好评选活动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形成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在评选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物业管理最佳小区的管理经验,并进行广泛宣传,树立典型;对物业管理最差小区,要给予批评曝光,监督其整改进而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三)严格评选标准。评选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规范操作,切实做到评选标准、评选过程、评选结果“三公开”。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审核把关,对在申报和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
附件:1.汕头市物业管理小区评分标准;
汕头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