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寻找广东“最美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7-07-24
各区(县)文明办、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省文明办、教育厅《关于开展寻找广东“最美教师”活动的通知》(粤文明办〔2017〕83号)精神,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决定于今年组织开展寻找广东“最美教师”活动,树立、宣传和学习先进典型。根据省的安排,我市需推荐2名教师参评广东“最美教师”。为做好我市推荐广东“最美教师”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安排
各区(县)、市直有关学校各推荐1名人选。
二、推荐组织工作
1、我市推荐工作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联合组织,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各区(县)参照市的做法,确定推荐人选后,由区(县)教育局上报市教育局。
2、各区(县)文明办、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要根据省的通知精神,认真严格按照省规定的推荐原则、推荐范围、推荐标准、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好推荐质量关,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3、去年以来,我市教育系统在全市创文强管工作中涌现出一批汕头“最美创文人”之“最美人民教师”,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优先予以考虑。
4、市文明办、教育局将组织评审,对各区、各单位上报的推荐人择优确定2名人选参评广东“最美教师”。
5、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我市评选推荐工作,请各地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17年7月27日前将评选推荐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联系人:蔡悦忠,联系电话:88853404,电子邮箱:ssjrsk@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
三、报送要求
1. 填写《广东“最美教师”推荐表》(见粤文明办〔2017〕83号附件)。其中,简要事迹要求内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500字左右。推荐表需提交电子版与纸质版,纸质版推荐表一式4份。
2.在填写推荐表简要事迹的基础上,另附3000字以内详细事迹材料,要求故事生动、事迹感人、成绩显著。
3.被推荐人一寸免冠彩照1张、日常工作照2张(电子版格式为JPEG图像,一寸免冠彩照不小于1.5M,日常工作照不小于3M),照片名为“单位全称 + 姓名”,无照片一律不再纳为候选人。
以上报送的材料必须按粤文明办〔2017〕83号文件中附件格式填写。
汕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汕头市教育局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