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第四季度“汕头好人” 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8-01-10
各区(县)委宣传部、文明办,汕头经济特区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文明办和省文明办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有关工作,现就做好2017年第四季度“汕头好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一个或多个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感人的个人,身边群众认可度高;
2、已获得市级以上道德荣誉的个人,原则上不再参与“汕头好人”评选。
二、推荐工作
1、请各区(县)委宣传部、文明办以及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所辖地区和本系统、本单位的“汕头好人”推荐工作;
2、请本市各新闻单位根据所掌握的采访线索和报道内容,积极向市文明办推荐先进典型。
三、报送要求
1、推荐名额不限。各区(县)委宣传部、文明办以及各有关单位在广泛发动、积极推荐好人的同时,要加强把关,认真核实,确保推荐对象事迹的真实性,并加具推荐意见后上报。
2、推荐材料包括:①“汕头好人”推荐表(事迹简述300字内,推荐单位盖章,附电子版,见附件1);②事迹介绍(事迹务必详实,字数不少于2000字,附电子版);③图片材料(3张以上相片,其中包含1张大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电子版,格式为jpg);④视频资料(反映先进事迹的原始素材,时长不少于10分钟)。
3、请推荐单位认真填写“汕头好人”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推荐材料,于1月19日前报送市文明办(地址: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19室)。相关表格电子版请从汕头文明网(网址:http://www.stwmw.com.cn)下载。
报送邮箱:stswmb330@126.com (邮件请注明2017年第四季度“汕头好人”材料报送)。
市文明办联系人:吴钰薇,电话:88290508,传真:88450930。
汕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