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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文明家庭献爱心”优秀公益项目的通知

2018-05-03

 

各区(县)文明办,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汕头市“潮人好家风”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工作方案》(汕文委办〔2017〕82号)的有关部署,阶段来,全市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市文明办关于广泛开展“文明家庭献爱心”公益活动的要求,大力发动、精心组织了一系列主题鲜明、内容丰富、亮点纷呈的活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应。

为进一步丰富“潮人好家风”活动品牌内涵,树立典型标杆,扩大示范效应,从而带动更多家庭和个人参与文明汕头建设,市文明办将在全市开展“文明家庭献爱心”优秀公益项目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参评“文明家庭献爱心”优秀公益项目必须具备以下五个“突出”:

1.公益性突出。项目为纯公益性质,能够在传播文明、建设汕头、保护环境、促进和谐等方面弘扬潮人好家风。

2.实效性突出。项目具有一定的实施周期,参与人数有一定广泛性,主题鲜明、定位明确,具备完整的工作方案、规范的管理制度、科学的运作模式、齐全的档案资料。

3.文化性突出。项目充分体现地方特色、文化特色,展现文明家庭的道德风采,体现文明家风和社会涵养,彰显潮人优良家风文化正能量。

4.创新性突出。项目的创意和策划紧扣主题,聚焦新时代的特点和要求,吸引力强,具有突出的亮点。

5.示范性突出。项目对社会公众具有积极的带动和引领作用,助力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具备推广的条件和价值。

二、推荐程序

1.组织推荐。请各区(县)文明办、市有关单位以择优推荐为原则,在充分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后向市文明办推荐,原则上每个区(县)文明办推荐项目不少于15个。

2.审核公示。市文明办组织专家对候选名单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一批我市“文明家庭献爱心”公益活动优秀项目,在汕头文明网进行公示。

3.宣传推广。市文明办根据公示情况确定优秀项目并予以通报表彰,同时组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三、报送要求

请各区(县)和有关单位根据要求认真组织推选,推评对象于5月18日前报送推荐表、活动相关照片以及汇总名单。推荐表(附件1)、汇总名单(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同时,将电子版资料(包括:推荐表、每个项目5张相关照片、汇总名单)报送至邮箱:stscwb@163.com。联系人:曾奕熙,联系电话:88290508,传真:88450930,地址: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院主楼319室。

 

附件:“文明家庭献爱心”优秀公益项目推荐表、汇总名单.doc


 

汕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