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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报送2018年第二季度“汕头好人”的通知

2018-07-17


 

各区(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文明办和省文明办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第二季度“汕头好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一个或多个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感人,身边群众认可度高的个人;

2、已获得市级以上道德荣誉的个人,原则上不再参与“汕头好人”评选。

二、推荐渠道

1、请各区(县)委宣传部、文明办以及市各单位认真做好所辖地区和本系统、本单位的“汕头好人”推荐工作;

2、请本市各新闻单位根据所掌握的采访线索和报道内容,积极向市文明办推荐先进典型。

三、报送要求

1、严格审核把关。市各有关单位、各区(县)文明办要对被推荐人进行摸底考察、审查核实,广泛征求意见,坚决杜绝政治上不合格、有违法违纪案底的人员参评;

2、认真组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既要有生动感人的故事,又要有准确的数据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含混不清、夸大其词,必须突出主题、表述清晰、格式规范;

3、推荐的“汕头好人”各类人选的主要事迹要以近两年为主,其中,“见义勇为”类人选推荐时限原则上要在主要事迹发生半年内;

4、文字材料包括:①“汕头好人”推荐表,(事迹简述300字内,推荐单位盖章,附电子版,见附件1);②事迹介绍(事迹务必详实,字数不少于2000字,附电子版);③图片材料(3张以上相片,其中包含1张大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电子版,格式为jpg);④视频资料(反映先进事迹的原始素材,时长不少于10分钟);

5、请推荐单位认真填写“汕头好人”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推荐材料,一式三份,于7月27日前报送市文明办(地址: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215室)。相关表格电子版请从汕头文明网(网址:http://www.stwmw.com.cn)下载。

报送邮箱:stswmb330@126.com (邮件请注明2018年第二季度“汕头好人”材料报送)。

市文明办联系人:吴钰薇,电话:88290508,传真:88290508。

 

 

附件:2018年第二季度“汕头好人”推荐表、汇总表.doc

                                                

汕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