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汕头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 活动的通知
2018-10-23
各区(县)文明委,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汕头市创文工作提质升级会议精神,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第二届“汕头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积极培树、大力表彰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影响广泛、典型性强的道德模范,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倡导文明新风尚,构筑道德新高地,为汕头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实现全面振兴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和道德支撑。
二、活动时间
2018年10月至12月
三、奖项设置
1、第二届“汕头市道德模范”评选设五类,包括:“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
2、第二届“汕头市道德模范”拟表彰10名,原则上每类表彰2名。同时,对未当选的其余10名汕头市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授予“汕头市道德模范”提名奖。
四、推荐范围
凡符合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在我市生活、工作或学习的中国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被推荐为道德模范人选。已经当选为道德模范的不再推荐评选。往届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各行各业选树的重大典型以及“最受推崇的十大潮人家风”“最美创文人”“汕头好人”“最美家庭”等可优先推荐。在五类候选人中,除已牺牲(或去世)的之外,一般不推荐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五、评选标准
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能助推和谐友爱、向善向上、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事迹特别感人,群众广为颂扬。
六、评选安排
1、推荐报送。各区(县)文明委、各单位要通过网络、报纸和其他有效途径发布评选活动消息,接受各界群众自由推荐以及单位、团体推荐,积极推荐合适人选参评,填报《第二届“汕头市道德模范”推荐表》(见附件),每人附1000字左右事迹简介(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附一寸免冠彩照,另附3000字左右详细文字材料,各一式4份。推荐人选名额不限,需按五个类别对应推荐,每位公民只参加一个类别的评选。
2、审核把关。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评选标准确定推荐人选,并采取适当方式征求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推荐单位同时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
3、评选审定。市评委会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以评议和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11月上旬,将20名候选人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在汕头文明网进行公示。11月下旬,由市评委会评审确定10名第二届“汕头市道德模范”、10名第二届“汕头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
七、表彰激励
1、市文明委发布表彰“汕头市道德模范”的决定,并举行第二届“汕头市道德模范”发布表彰活动。
2、市主要新闻媒体对“汕头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评选表彰道德模范作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评选活动扎实有序推进。评选工作应公平公正,要评出立得住、有影响的道德模范,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
2、规范评选程序。评选活动要严格标准、严谨规范,认真做好群众推荐、审核资格、媒体公示、遴选上报、投票评选等各环节工作,充分尊重群众的话语权和评判权,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3、广泛学习宣传。汕头经济特区报社、市广播电视台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浓墨重彩地宣传道德模范,积极倡导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文明新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选树道德模范与学习身边典型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榜样的力量”主题宣传,大力弘扬道德模范的道德情操,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请各区(县)、市各单位将参评资料收齐并加具审核意见后,于11月5日(星期一)前统一报送市文明办。市文明办联系人:吴钰薇,联系电话:88437447,邮箱:stscwb@163.com,地址:市海滨路8号市委办公大楼3楼318室。
汕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