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汕头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文艺奖)申报评选活动启事
2020-06-01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央、省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要求,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9年度汕头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文艺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文艺作品评选上来、推广出去,营造庆祝汕头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的良好氛围,激励全市人民为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二、奖项设立
2019年度汕头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汕头文艺奖优秀作品奖、成就奖。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参评个人(团体)、作品必须是汕头籍人士(含在汕头长期居住、工作的人士)及其所创作的。
(二)凡于年度在省级以上政府、宣传文化部门或相关专业权威机构主办的文艺赛事中获奖或在主要媒体及重大文艺载体上出版、展演、刊播、展览的戏剧、文学、美术、音乐、舞蹈、民间文艺、摄影、书法、杂技、曲艺、影视等方面有影响的优秀作品和成绩突出的个人(团体),均可申报相应奖项。
四、参评要求
(一)于本年度创作生产的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等属“五个一工程”奖评选范围的作品,其艺术创作特征具有思想性、艺术性、欣赏性,创作主题与时代脉搏共振,展示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并深受群众喜爱的作品,可申报汕头精神文明“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获奖作品优先考虑。
(二)于本年度在省级以上文艺赛事中获奖,但不属于“五个一工程”奖评选范围的文艺作品,包括舞台艺术门类表演者获奖的作品。经认定达到具有思想性、艺术性、欣赏性等标准的,可申报汕头文艺奖优秀作品奖。
(三)在某一艺术领域中有较高建树,在国内乃至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与号召力,其创作的文艺作品或塑造的艺术形象在国内外广泛传播,对我市文艺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且参加文化艺术工作40年以上(含40年),目前仍在从事文化艺术工作的文艺界人士、文艺专业教师、文艺理论工作者可申报成就奖。
五、申报办法
(一)申报途径。各区(县)宣传文化单位及区(县)文艺协会的申报材料报送到各区(县)党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的申报材料由本单位直接报送;市直宣传文化系统以外单位(个人)和市各文艺家协会的申报材料报送到市文联。
(二)统一上报。各区(县)党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负责接收、整理,并于指定时间内将相应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委宣传部(文艺科)。申报材料不得多头报送。
(三)审核评定。市委宣传部将按照有关评选标准,组织专人对各单位(个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择期组织文艺领域的领导、专家和学者进行集中评审,通过终评确定奖项及名单。
(四)结果公示。按程序报批后,在市主要媒体进行公开公示。
六、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为申报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表格下载:相关申报登记表格可在汕头文明网首页社会公告栏目(http://www.stwmw.com.cn/)进行下载。
联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艺科(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院1号楼301室,电话:88437314)。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附件:
2019年度汕头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文艺奖)参评项目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