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0年上半年度“汕头好人”的通知
2020-07-01
各区(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市直和中直、省直驻汕各单位:
根据中央文明办和省文明办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上半年度“汕头好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一个或多个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感人,身边群众认可度高的个人。
2.为广泛凝聚抗疫力量,及时树立道德标杆,上半年度重点推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基层工作者、志愿者等先进典型。
3.已获得市级以上道德模范等荣誉的个人,原则上不再参与“汕头好人”评选。
二、推荐渠道
1.请各区(县)委宣传部、文明办以及各单位拓宽征集渠道,广泛征集好人线索,认真做好所辖地区和本系统、本单位的“汕头好人”推荐工作。
2.请本市各新闻单位根据所掌握的采访线索和报道内容,积极向市文明办推荐先进典型。
三、报送要求
1.严格审核把关。市各有关单位、各区(县)文明办要对被推荐人进行摸底考察、审查核实,广泛征求意见,坚决杜绝政治上不合格、有违法违纪案底的人员参评。
2.认真组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既要有生动感人的故事,又要有准确的数据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含混不清、夸大其词,必须突出主题、表述清晰、格式规范。
3.推荐的“汕头好人”各类人选的主要事迹要以近两年为主,其中,“见义勇为”类人选推荐时限原则上要在主要事迹发生半年内。
4.文字材料包括:①“汕头好人”推荐表(事迹简述300字内,附电子版及推荐单位盖章扫描版,见附件1);②详细事迹(事迹务必详实有层次,字数不少于2000字,附电子版);③图片材料(3张以上相片,其中包含1张大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电子版,格式为jpg)。
5.请推荐单位认真填写“汕头好人”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2)、“汕头好人”推荐人选审核情况表(盖章扫描件报邮箱,见附件3),连同文字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于7月17日前报送市文明办(地址:市红领巾路16号2楼市创文办资料组)。相关表格电子版请从汕头文明网(网址:http://www.stwmw.com.cn)下载。
报送邮箱:stscwbzlz@vip.126.com (邮件请注明2020年上半年度“汕头好人”材料报送)。
市文明办联系人:赖淑英,电话:82772656、15918992574,传真:82772656。
附件:1.2020年上半年度“汕头好人”推荐表
2.2020年上半年度“汕头好人”推荐人选汇总表
3.“汕头好人”推荐人选审核情况表
汕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