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20-12-10
根据《汕头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制定汕头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条件
(一)申报主体
在汕头内注册登记2年以上(含2年,文化体制改革单位可适当放宽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申报主体必须是建设和运营申报项目的独立核算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市场潜力、明确可行,相关资金落实到位,已进入实际建设阶段,对本行业发展有引导推动作用,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申报项目情况简表》请严格按格式填写,单独装订,不得增加附页。
(二)各区(县)党委宣传部和区财政局负责在本地注册单位的申报工作。
(三)市直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市属法人单位的申报工作。
(四)申报受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项目遴选,按要求确定报送的项目。
(五)报送项目的截至时间按年度通知执行,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助重点和范围
专项资金的评审坚持“扶优扶强、统筹兼顾、支持改革创新、向重点项目倾斜”的原则。资助重点如下:
1、列入国家、省级文化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2、列入市级文化产业规划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3、对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4、市文化改革重组重点项目;
5、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项目;
6、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7、文化与科技、金融、旅游、贸易等融合发展项目,文化新型业态重点项目;
8、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重点项目;
9、文化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优质产业项目。
资助范围如下:
1、文化资源整合和文化传播网络建设;
2、数字出版、动画漫画、游戏游艺、电子阅读器、流媒体、数字报刊、网络出版、网络游戏、网络音乐、多媒体广播影视、高清互动电视、数字娱乐等文化新业态的生产、营销、服务;
3、列入市级以上行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
4、工艺美术、文化产品等创意设计和制作;
5、有利于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引导、带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创新项目;
6、经区(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7、市级以上重点文化会展和交易项目;
8、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
9、文化产品和服务交易平台建设;
10、文化科技核心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四、资助标准
资助方式分专项补助、贴息、奖励三种。资助标准如下:
(一)专项补助
申请专项补助的,其申报金额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额的50%,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2011〕300号)标准的小微文化企业除外。
专项补助分为三个等次:
1、补助60-100万元的项目。主要包括:列入国家、省和市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项目;对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与科技融合项目。
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必须在1000万元以上,自筹资金实际到位率不低于50%,并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2、补助30-60万元的项目。主要包括:文化创意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文化服务业项目;对各行业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改制文化单位发展和创新的项目。
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必须在500万元以上,自筹资金实际到位率不低于50%,并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改制文化单位发展和创新项目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3、补助30万元以下的项目。主要包括:符合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具有地方优势与特色和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必须在200万元以上,自筹资金实际到位率不低于50%,并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二)贴息
申请贴息资助的,其贷款必须为所申报项目的专项贷款,并且获得贷款的时间必须在其申请之日的前1年内。贴息金额为单位实际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50%-100%,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奖励
对前一年度获得国际、国内和省级重大奖项或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进行奖励,奖金额度单项不超过20万元。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向受理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及材料电子文档,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如需留存请自行做好备份。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1、申请表(加盖公司印章,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只报送电子文档),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扫描件;
(2)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
(3)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4)产业园区项目还需提交经当地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和林业等部门审核认可的总体规划图。
3、申请贴息还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商业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银行有效印章);
(2)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双方有效印章)。
4、申请奖励还需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材料扫描件(须向申报受理单位交验原件)。
5、申报承诺书。
6、其它按要求须补充的材料。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全称以及申请资助方式。
2、书面申报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完整装订,并编好页码。
3、《申报项目情况简表》请严格按格式填写,不得增加附页,《申报项目申请表》中的各类附件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等)要对照附件清单编号,并以原件扫描为图片格式,与可行性分析报告等以电子文档形式存入U盘或刻录光盘报送。
4、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和宣传、财政等受理部门公章,一式四份报送市委宣传部专项资金评审办公室。
六、申报要求
(一)思想要重视。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评审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发动,从严把握标准,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条件与要求,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申报要真实。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应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重复申报、虚假申报、变相多头申报,并由法人代表亲笔签署《申报承诺书》(见附件)。
(三)监管要到位。市委宣传部将会同市财政局,对资金管理不到位、项目监管不到位、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将加大问责力度,责令相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各申报受理单位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督促申报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各申报单位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