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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汕头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21-12-04

根据《汕头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制定2022年度汕头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2022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条件

(一)申报主体

在汕头市内注册登记2年以上(含2年,文化体制改革单位可适当放宽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范围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工业旅游服务等。其中,企业的境外资本占比不得超过49%。申报单位必须是建设和运营申报项目的独立核算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3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专项资金适用范围及我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市场潜力、明确可行,相关资金落实到位,已进入实际建设阶段,对本行业发展有引导推动作用,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申报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如申报2022年度专项资金项目,2023年底前项目应实施完成)。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申报项目情况简表》请严格按格式填写,单独装订,不得增加附页。

(二)各区(县)委宣传部负责在本地注册单位的申报工作,会同同级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和严格把关,按规定择优向市委宣传部推荐申报项目。

(三)市直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市属法人单位的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项目遴选,按规定择优向市委宣传部推荐申报项目。

(四)报送项目的截至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助重点和范围

2022年度专项资金的评审坚持“扶优扶强、统筹兼顾、支持改革创新、向重点项目倾斜”的原则。资助重点如下:

(一)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以及符合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市场前景较好,市场容量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的项目;

(三)文化与旅游、科技、教育、工业、金融、商业等融合项目,文化新业态项目;

(四)推动核心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在国内、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的项目;

(五)有利于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引导、带动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创新项目;

(六)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评选认定的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七)市级重大文化交流交易活动。

资助范围如下:

(一)文化资源整合和文化传播网络建设;

(二)数字出版、动画漫画、游戏游艺、电子阅读器、流媒体、数字报刊、网络出版、网络游戏、网络音乐、多媒体广播影视、高清互动电视、数字娱乐等文化新业态的生产、营销、服务;

(三)列入市级以上行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

(四)工艺美术、文化产品等创意设计和制作;

(五)有利于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引导、带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创新项目;

(六)经区(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立项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七)市级以上重点文化会展和交易项目;

(八)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

(九)文化产品和服务交易平台建设;

(十)文化科技核心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四、资助标准

资助方式分专项补助、贴息、奖励三种。对同一项目当年市级财政资金不重复安排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一)专项补助。申请专项补助的,其申报金额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额的50%,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2011〕300号)标准的小微文化企业除外。

专项补助分为三个等次:

1.补助60—100万元的项目。主要包括:列入国家、省和市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项目;对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与旅游、科技等融合项目。

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必须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自筹资金实际到位率不低于50%,并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2.补助30—60万元的项目。主要包括:文化创意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文化服务业项目;对各行业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带动性和领先示范性、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改制文化单位发展和创新的项目。

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必须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自筹资金实际到位率不低于50%,并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改制文化单位发展和创新项目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3.补助30万元以下的项目。主要包括:符合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具有地方优势与特色和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必须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自筹资金实际到位率不低于50%,并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二)贴息。申请贴息资助的,其贷款必须为所申报项目的专项贷款,并且获得贷款的时间必须在其申请之日的前1年内,且已支付利息半年以上,贴息金额为单位实际应付的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30%—100%,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单项不超过50万元。

(三)奖励。对前一年度获得国际、国内重大奖项或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进行奖励,奖金额度单项不超过20万元。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向受理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及材料电子文档,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如需留存请自行做好备份。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1.申请表(加盖公司印章,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扫描件;

(2)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1);

(4)产业园区项目还需提交经当地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和林业等部门审核认可的总体规划图。

3.申请贴息还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商业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银行有效印章);

(2)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双方有效印章)。

4.申请奖励还需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材料扫描件(须向申报受理单位交验原件)。 

5.申报承诺书。

6.其它按要求须补充的材料。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全称以及申请资助方式。

2.书面申报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完整装订,并编好页码。

3.《申报项目情况简表》请严格按格式填写,不得增加附页,《申报项目申请表》中的各类附件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等)要对照附件清单编号,并将原件扫描为图片格式,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申报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存入U盘或刻录光盘报送。 

4.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和受理部门公章,一式四份报送市委宣传部专项资金评审办公室。

六、申报要求

(一)思想要重视。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评审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发动,从严把握标准,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条件与要求,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申报要真实。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应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重复申报、虚假申报、变相多头申报,并由法人代表亲笔签署《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三)监管要到位。市委宣传部将会同市财政局,对资金管理不到位、项目监管不到位、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加大问责、追责力度,责令相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追责机制;各申报受理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督促申报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各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的范围及开支标准内,保证按资金使用计划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宣传、财政、审计、监察和文化等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件: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2.2022年度汕头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格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21年12月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docx

附件2 2022年度汕头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格.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