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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12-01

各地级以上市、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政工职评办: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继续组织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各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12月至2024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由各级评委会确定。

  (二)各级评委会于2024年1月下旬开始评审,原则上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

  二、评审工作流程

  (一)材料填报

  1.拟认定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以下简称初级政工师申报人员)填报《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材料由所在单位职评(人事)部门审核后,报所在县(区或系统)初级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

  2.拟晋升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以下简称中级政工师申报人员)填报《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  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见附件2),材料由所在单位职评(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3.拟晋升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以下简称高级政工师申报人员)采取网上申报(申报人员操作指引见附件3、审核人员操作指引见附件4),市(系统)政工职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由申报单位统一下载并打印申报材料递交各级部门审核盖章。

  (二)审核公示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同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审核无误后将申报人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为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姓名、职务、学历、工作履历、现有职称、申报档次、政工业绩、政工论文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形式可采用文件、公告或网上公开发布等。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公示结果登记表》并加具意见,与其他材料一并签署盖章,按申报相应档次的要求,分别送交有关政工职评办受理。

  (三)材料送审

  各级政工职评办进一步复核材料,复核无误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送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报省政工职评办的材料,需按照表格要求准确,填写《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一式三份,于2024年1月15日前随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同时发电子版至电子邮箱gdszyh12@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组织评审

  各级政工职评办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宣通〔2015〕32号)相关规定进行各级专业职务的评审工作。

  省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人员名单、答辩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评后公示

  各级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的评审结果,须报相应的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由相关政工职评部门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报批确定。

  (六)核准发证

  各级职评办按照《关于领取核发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政职评〔2016〕1号)的有关规定核准发证。

  三、申报填写要求及有关问题说明

  (一)填报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申报人应按粤宣通〔2015〕32号要求认真规范填写。

  填表时要注意按照“填写说明”指引如实填写,所有表格在填写时间或数字时,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需个人填写的内容不得有空缺,如无内容填写“无”字。工作履历需“一岗一填”,即变动一次岗位填写一次。

  2.高级政工师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证明材料需扫描后上传至申报系统,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职评(人事)部门验核。

  申报材料实行逐级审核制度,市(系统)政工职评办审核通过后(审核通过材料打印后将显示“广东省高级政工师”水印),由申报单位统一下载并打印相关材料,并根据要求装袋盖章后上交上级主管部门。

  所有已上传扫描件的复印件需单位审核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如无“与原件相符”章需签写“与原件相符”后加盖单位审核部门公章。

  3.中级政工师及以下申报人员的证明材料统一提交复印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职评(人事)部门验核后,在复印件每页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审核要求

  各级职评审核单位需在申报表中对应的意见栏填写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各地各部门报省政工职评办的申报材料,市(系统)政工职评办需出具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对项目不全、填报内容不准确、填写不规范、无审核意见、负责人未签名、未加盖公章的,概不予受理。

  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尚未设立评审委员会的,在组织开展初、中级评审工作中,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单位所在地的市政工职评办负责组织评审。省政工职评办不受理初级、中级申报材料。

  (三)关于申报人员政工业绩情况问题

  申报人员需提交本人近5年单位年度考核情况或满足申报档次所需政工年限的年度考核情况,考核结果均需达到称职(合格)及以上。同时,需提供近3年来个人关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述职报告(见附件2的表一),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给予审核认定(盖章)。

  为全面、真实了解申报人员的政工业绩情况,各单位从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给予的综合评价意见应不少于500字,单位纪检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廉政情况给予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关于岗位界定问题

  各级申报人员需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吻合的最近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最新在职在岗证明(任职文件)。

  判断岗位是否符合申报资格,要按照是否列入财政调资范围来界定。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列入调资范围但本人属非调资范围的人员,需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能佐证本人系非在编人员的证明。

  综合岗位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岗位说明书和在岗职责的证明,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分管政工的行政领导进行申报需提供分管政工的文件或者会议纪要。

  (五)关于学历证明问题

  各档次的申报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教育部门或省委组织部认可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肄业、结业或相当学历的,均不作为正式学历。

  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要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提供的承认学历证明。

  军队复员转业人员持有的无法认定其学制、脱产与否和学历水平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六)关于转系列申报(转评)问题

  具有房产估价师、注册估价师、高级理财师等由国家人社部门确认职业资格的,以及企业法律顾问等非国家规定序列但享受中级职称待遇的,不能作为中级资格转系列申报高级政工师。

  已取得国家规定序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申报人员,其从事政工工作的时间按全额计算,如从事非政工工作的时间进行减半计算。

  (七)关于直报高级政工师问题

  具有直报高级政工师资格的,仅限党政机关调入人员和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符合“粤宣通〔2015〕32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而且个人需在岗5年之内且从事政工工作1年及以上。

  (八)关于破格申报问题

  破格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荣誉称号应与政工工作有关,且应在上一次参评取得相应政工专业职务后所获得的。

  初次参评人员所提供荣誉称号应为5年以内获得的相关荣誉称号。

  如有超出“粤宣通〔2015〕32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荣誉称号,不作为满足破格申报的条件,仅作为参考。

  (九)关于年限计算问题

  各级申报人员的申报年限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

  (十)关于继续教育学习问题

  参加申报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的积分证明。积分主要通过网络培训或面授培训两种形式获取。参加网络培训和面授培训所获积分,共同计入总积分。

  网络培训积分采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积分情况,申报人员每年需在当年申报工作截止日期前完成相应职称所需的学习积分(有关事项说明及操作指引详见附件5)。 

  面授培训积分采用参加处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政工类培训(须提供面授培训结业证书及课程内容相关资料),按每半天500分计算,每年上限为4000分。

  (十一)关于政工论文证明材料问题

  2023年申报中、高级政工师的人员所提交的政工论文时限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申报中级政工师职称的应不少于1篇,申报高级政工师职称的应不少于2篇。

  论文发表刊物应为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报纸(增刊除外),以及经省政工职评部门认定的内部刊物(相关名录见附件6、附件7)。如出现发表同月同一刊物的,不论是上半月或下半月,只按1篇论文计算。

  (十二)关于年度考核证明材料问题

  参与高(中)级政工师的申报人员,需提供2019年至2022年年度工作考核情况复印件(见附件2的表二),同时还需填写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详见附件2的表一)。

  四、报送要求

  1.各级主管部门、人事(职评)评定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同时,应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参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2.各级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评审范围和违反委托评审程序等情形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政工职评政策规定的。

  3.申报材料需出具各级人事、纪检、职评办等部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条件不符。

  4.申报高级政工师人员所在单位需事先经网上申报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统一用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报送单位联系方式)。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5日,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报送省政工职评办的纸质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5日,逾期不予接收任何材料。

  5.各类申报文件及表格,可在广东文明网“职评工作”栏目(http://gd.wenming.cn/civilizationbroadcasting/zhiping/)查阅和下载。

  申报人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与省政工职评办及各地市政工职评办公室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8)。

  附件:

  1.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申报表

  2.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3.高级政工师申报人员操作指引

  4.高级政工师审核人员操作指引

  5.关于认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网络培训积分有关事项的说明和打印“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积分证明的操作指引

  6.申报高级政工师认定的有效内部刊物

  7.申报中级政工师认定的有效内部刊物

  8.各级政工职评办公室联系电话

  广东省政工职评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

 

点击下载:

附件1-8

初( 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

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

审批发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