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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文明创建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4-01-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范文明创建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汕头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关于深化预算编制管理改革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区(县)文明办主要职责

1.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结合我市创文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创文工作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2.按照实施方案指导、跟踪实施项目建设,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项目验收等情况,认真组织绩效自评等。

(二)市文明办主要职责

1.负责创文奖补专项资金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审查筛选储备、指导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管等,研究提出任务清单分解方案和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履行资金分配方案公示、信息公开等程序。

2.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及项目验收等情况,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指导市直项目实施单位和区(县)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财政部门职责

(一)区(县)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协调指导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总体工作等。

(二)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创文奖补专项资金预算编制、预算资金下达及预算绩效管理总体工作,指导市直单位和区(县)加强资金绩效办法所称汕头市文明创建奖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创文奖补专项资金”),是指经汕头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文工作”)资金。

第三条 创文奖补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应遵循统筹安排、重点支持、管理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 部门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创文奖补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汕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明办”)按照部门职能分别做好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文明线条职责

(一)区(县)文明办主要职责

1.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结合我市创文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创文工作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2.按照实施方案指导、跟踪实施项目建设,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项目验收等情况,认真组织绩效自评等。

(二)市文明办主要职责

1.负责创文奖补专项资金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审查筛选储备、指导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管等,研究提出任务清单分解方案和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履行资金分配方案公示、信息公开等程序。

2.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及项目验收等情况,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指导市直项目实施单位和区(县)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财政部门职责

(一)区(县)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协调指导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总体工作等。

(二)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创文奖补专项资金预算编制、预算资金下达及预算绩效管理总体工作,指导市直单位和区(县)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 创文项目实施单位职责

(一)根据本办法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项目的规模、标准和主要工作内容。

(二)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确保按期按质完成任务。

(三)按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对资金进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四)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绩效,并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确保项目建成达到申报的绩效目标。

 

第三章 适用范围和用途

第八条 创文奖补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途径:

(一)资金按要求专项用于:

1.基层创文工作:主要用于创文查漏补缺、日常应急和资料建档等日常工作;

2.以奖代补:主要用于对镇街等创文督查评比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3.对标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乡村“复兴少年宫”建设等创文对标先行点,老旧小区升级改造,文明楼道创建,社区书院、社区共享图书馆及电子图书馆等,公益宣传景观灯饰,镇街垃圾转运站点,镇(街道村(社区对标创建,便民朗读亭,镇(街道村(社区步道划设停车位;

4.创文工作中其他相关支出包括举办文明创建主题活动印制宣传手册,志愿服务日常化创文对标创建及基层文化环境氛围布置公益广告宣传进村(社区创文入户宣传,媒体刊播创文宣传公益广告,委托社会调查机构收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基础信息等文明创建相关电子政务项目的升级、维护和市直单位和驻汕单位对标创建评比等。
    (二)资金不得用于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各项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3.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

4.弥补企业亏损

5.修缮楼所以及建造职工住宅

6.原则上不得重复用于财政已安排资金的项目

7.其他与创文工作无关的任何支出

 资金拨付及管理

第九条 市文明办每年根据资金安排规模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等因素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第十条 市财政局根据市文明办制定的资金分配方案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其中安排给市直有关部门的和单位的资金,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规定办理资金请拨手续补助区(县)项目的资金,由市财政局下达至相关区(县)财政部门,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规定办理资金请拨手续。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文明办及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专账核算,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严格按照批准使用范围及标准使用资金,严禁入账或套取现金区(县)财政部门要加强管理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 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根据项目所属级次分别由市)、街道)、社区有关单位负责使用和管护。
    第十四条 (县)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文明办,按照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关规定,加强创文资金统筹整合,在确保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在创文奖补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内统筹安排


 监督管理与绩效考评

第十五条 各级文明办和财政部门应加强创文奖补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分配管理使用创文奖补专项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应当依法接受财政、审计及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文明办应加强创文奖补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创文项目实施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的事前审核事中督查事后评价等工作年度终了后一个季度内完成上一年度本地区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自评报告以区为单位汇总上报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文明办市财政局适时组织重点评价或引入第三方评价,对补助资金绩效进行考核评价并加强考评结果的应用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创文奖补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套取或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对负责资金管理的业务管理部门在资金分配审批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单位和个人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未按规定将资金及时拨付用款单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责任追究和处罚

 信息公开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执行和结果等全过程的信息按照谁制定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在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如下信息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包括申报条件扶持范围扶持对象审批部门咨询电话等

项目计划情况,包括申报单位申报项目申报金额绩效目标等

四)资金分配情况,包括资金分配明细项目金额和分配对象等

五)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六)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包括项目财务决算报告项目验收考评情况绩效评报告重点评价报告财政财务监督检查报告审计结果

七)公开接受和处理投诉情况,包括投诉事项和投诉处理情况等以及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附则

第十九条 筹集的财政资金社会捐助以及其他渠道筹集用于创文工作的资金,如无指定要求或另行制定专门办法,可参照本办法监管如有制定本地区的专门办法,抄送市财政局市文明办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办法施行后,原《汕头市创文提质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汕市财农〔2019〕57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