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赴马来西亚、柬埔寨文化交流活动服务采购公告
2024-07-18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赴马来西亚、柬埔寨文化交流活动服务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
赴马来西亚、柬埔寨文化交流活动服务。
(二)采购项目金额
预算金额:人民币199986.6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99986.60元。
(三)服务期限
2024年8月6日——8月13日。
(四)服务地点
揭阳-广州-吉隆坡-新山-金边
(五)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方式。
二、项目采购需求
为开展好汕头市文化交流代表团一行6人赴马来西亚、柬埔寨开展文化交流活动,拟采购一家供应商,负责订购往返国际机票5人(广州-吉隆坡)、单程国际机票1人(广州-吉隆坡;吉隆坡-金边;金边-广州)、往返国内机票6人(揭阳-广州)、往返国外城市机票6人(吉隆坡-新山)、住宿酒店(广州1晚6人,吉隆坡2晚6人,新山2晚6人,金边2晚1人),提供每日伙食、工作交通以及购买保险、防疫物资等,预算199986.6元。以上费用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 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市财行〔2014〕12号)和《转发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市财行〔2018〕17号)标准,航班应选择经济合理的航线机票,马来西亚住宿、伙食和公杂费不超过以下标准:住宿费110美元/人/天、伙食费50美元/人/天、公杂费35美元/人/天;柬埔寨住宿、伙食和公杂费不超过以下标准:住宿费100美元/人/天、伙食费40美元/人/天、公杂费30美元/人/天。具体航班以甲方要求为准。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信用要求: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审查人员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2.负责资格审查人员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若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少于3家的,本项目失败,采购人将对该项目重新进行询价采购。
四、响应材料组成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报价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四)项目报价表。
所有响应材料提供1式2份,须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且密封递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附后。
五、确定成交候选人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下午5:30前。逾期送达的文件恕不接受。
七、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地 址: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外宣科(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机关大院1号楼311室);
联 系 人:黄同志;
联系电话:0754-88437324。
附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24年7月18日
附件下载: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