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画院签约画家招聘启事
2025-04-02
一、宗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繁荣美术创作,传承与创新艺术传统,培养和凝聚人才,促进学术研究与交流,更好履行画院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责任和服务,促进汕头美术事业的持续繁荣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招聘原则
1、坚持以画家自愿,双向选择,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任的原则;
2、本着有利于发掘人才、培养人才、吸纳人才,充分发挥优秀美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坚持考核、聘任和培养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管理
由汕头画院负责招聘具体实施工作,并按要求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
四、聘任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必须坚持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讲究职业道德,乐于奉献,身体健康;
2.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和技术资格背景或在美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作品具有鲜明的艺术风格和时代特色;在省内较有影响和成就,并具有明确学术方向的美术家;
3.年龄要求: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1960年4月1日后出生),创作成就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人数:本次招聘签约画师和签约中青年画家(简称签约画家),汕头画院现面向全国招聘具有高度创作热情、较强创作实力和创作潜力的画家,原则上不超过40名。画种:中国画、油画、水彩画、版画、雕塑、美术理论。
五、聘任考核
1.聘任形式:实行签约聘任制,聘期3年,以画院正式签发的聘任时间为准,一届一聘;
2.考核与激励: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对签约画家的创作成果、学术研究、社会活动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奖励或解聘的依据。
六、招聘程序
1.发布信息。《汕头画院签约画家招聘启事》的相关信息在汕头画院微信公众号和其他媒体公开发布;
2.本人申请。采用个人申请报名;
3.评审。由画院组成专家委员会评选确定正式聘任人选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公布招聘结果;
5.由画院与签约画家签订聘任合同和岗位协议书。
七、权利
院聘签约画家与汕头画院属合同关系,仅在艺术创作研究业务范围与本院产生联系,不改变艺术家个人原有人事、组织、工资关系,但有如下扶持条款:
1.聘任期间,院聘签约画家对外可使用“汕头画院签约画师或签约中青年画家”名衔做个人宣传推介;
2.画院向院聘画家颁发相关聘书证书做为身份标记;
3.画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为签约画家提供主题创作、展览参展、学术研究、艺术交流、采风、考察等活动的便利条件;
4.签约画家有接受画院艺术指导、业务培训等的权利。
八、义务
在聘任期内,院聘签约画家应潜心创作,完成相应的创作任务。
1.签约画家执行本院的决议,完成画院交办的相关任务,维护画院的合法权益;
2.在聘任期间,签约画家必须积极参加省、国家级的各类美术展览,创作有一定影响力的原创美术作品,或在省、国家级学术期刊发表美术类文章,或独立策划实施具有学术性的美术展览;
3.签约期内,签约画家需交本人代表作品一件(原作),经画院评审后无偿交本院收藏并发给收藏证书;
4.签约画家应积极参加画院组织的有关会议和社会公益活动。
九、申报办法
1.符合聘任条件并愿意申报者,由本人下载并填写《汕头画院签约画家申请表》,申请时提交电子版《申请表》,个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市级、省级、国家级协会会员证复印件,代表性作品的高清照片,数量为6至8件;
(注:雕塑等立体作品,应提供高清多角度作品照片,能客观真实反映作品特点。)
2.申请方式:将申报表及上述相关材料发至邮箱:1209877212@qq.com;联系电话:0754一88276640(2025年4月20日截止)。
十、其他规定
1.遵守画院有关章程和规定,不得从事损害汕头画院声誉的行为;
2.签约画家未经审批,不得以汕头画院单位名义从事社会活动。签约画家触犯法律或因行为不端造成恶劣影响者,汕头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聘任;
3.签约画家聘任期间创作的作品版权归艺术家个人所有,汕头画院有权使用院聘艺术家的肖像、作品等用于展览、活动、出版、宣传、发表;
4.签约画家每年需向汕头画院汇报一次个人学习和艺术创作情况,并提供当年度已发表作品目录。如一年以上不与汕头画院联系,不提交创作情况相关资料,或聘期内3次未参加汕头画院组织的活动,不完成汕头画院下达的创作任务,汕头画院将终止聘任,并发布解聘公告,收回身份标记;
5.签约画家根据画院和自已的学术方向,在聘期结束前由个人或多人联合举办汇报展览进行考核;
6.汕头画院聘任签约画家后,以上条文自动生效;
7.以上条文解释权归汕头画院。
汕头画院
2025年3月31日
点击下载:汕头画院签约画家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