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的目的与根本
2012-10-10
发表日期:2009年4月8日 来源:言理
《辞海》解释:“文明,指人类社会进步状态。”广州作为省会城市,自1998年开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连续两届均告落选,汕头作为粤东中心城市,是全省仅存的四个非“广东省文明城市”之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汕头与广州之间,既有共性,也有不同,但教训同样是深刻的。如果能以“创建文明城市”失利为契机进行深刻检讨和反思,重新校正“创建文明城市”的路径和手段,文明之路才会更加畅通。
要善于抓经常性管理。城市经济和信息越发达,知识分子越多,市民对城市管理的要求就越高。仔细分析,在这当中既有“硬件”设施的不足,也存在“软件”的差距。相较之下,软件问题可能表现得更为突出。这个软件方面的问题体现诸多领域,涉及市民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首先是交通不好,一些工地“尘土飞扬”,缺乏精细化管理。一些环节靠打突击,缺乏长效机制。涉及公众满意度的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城市管理的部分项目有待加强改进。在政务、法治、市场、人文、生活、生态、创建活动等方面指标,要防止创建工作的突击成分,纳入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这是才是客观而清醒的认识,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注意开展积极正面的宣传。正面宣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城市的文明现象、文明行为、文明风气,以及城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良好态势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报道,树立城市的正面形象。另一方面,是对当前由于各种复杂矛盾因素而导致的负面影响事件,应积极、妥善地进行应对,化危为机,大力展现政府法治、文明、理性的管理理念,从另一个角度宣传和塑造城市的文明形象。
务必关注公众的满意度。文明与不文明,一丝一缕渗透在生活的缝隙中,构织着生活的网,群众是行为的实施者,也是承受者,他们的评价才是准确的。“创建文明城市”不是为了拿牌子,关键在于市民的满意度,要是群众不满意,即使拿了牌子,群众反馈的意见多,那“创建文明城市”还是不及格。市民对城市的认同感、归属感、满意度、幸福感等方面,不可能是凭空而来的,如果不将市民当作城市的主体,不将民生问题摆在第一位,又如何能使市民满意、幸福?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是为了一时的评选,更不是“面子工程”、“政绩工程”,而是一项为老百姓谋福祉,不断改善生活环境、提升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满足人的精神文化需求的系统工程。
创建文明城市不是目的,追求文明才是根本。社会精神文明的进步,体现在每个社会成员文明素质的养成。如一棵树在生长,一个人的品行,也无法一蹴而就。欲速则不达,欲速就会搞突击,就会出假文明。只有坚持提升社会的文明程度,每任政府都把树养好,让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升,这才是政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