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关爱·互助”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2012-10-11
各区(县)文明委,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文明办《关于在全省开展“关爱·互助”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精神,大力弘扬关爱互助精神,着力壮大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和身边好人志愿服务活动,深入推进我市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开展“关爱·互助”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为宗旨,以关爱社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和身边好人为重点,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建立完善志愿服务网络,广泛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文明素质,弘扬文明风尚,净化社会风气,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建设。
二、活动内容
(一)积极开展敬老志愿服务活动。要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以“结对帮扶”,“一对一”、“一对多”等帮扶为基本形式,组织志愿者或志愿服务队,为空巢老人以及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抚慰、健康保健、文化娱乐、法律援助、节日探访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依托街道养老服务机构和志愿者组织,在全市试点推广“平安钟”、社区居家养老等居家养老新模式,在全社会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积极开展爱幼志愿服务活动。要针对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力量,特别是发挥社区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的作用,通过“爱心妈妈”、“代理家长”等方式,量身制定详细的个性化辅导方案,建立详细的成长跟踪档案,提供支教服务、慰问帮扶、学习辅导、兴趣培养、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充分发挥青少年宫等传统校外活动阵地作用,依托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运用网络、手机短信、QQ群等现代传播方式,组织志愿者为社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拓展训练、兴趣培养、社会交往、法律宣传等志愿服务,为社区青少年提供一个健康成长、获取知识的平台。
(三)积极开展帮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就业帮扶、权益维护、文化娱乐、身心健康、子女关爱等形式多样的关爱公民工活动,全力为农民工办好事、办实事。开展农民工就业培训,做好岗位挖掘、就业信息对接、技能充电、知识普及等各项志愿服务工作,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开展依法保护农民工劳动权益志愿服务,为农民工普及法律知识,帮助农民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广泛开展文明礼仪知识宣传普及志愿服务活动,组织社区志愿者向农民工宣讲社会礼仪、生活礼仪和职业礼仪等知识,引导他们尽快适应城市工作和生活的新要求。开展保障农民工身心健康志愿服务,提供卫生健康咨询,做好心理疏导、情感关爱、全民健身等活动。重点关爱农民工子女,进一步加强乡村学校青少年宫建设,开展生活关怀、学习辅导和兴趣培养等志愿服务,帮助解决生活、学习上的困难。
(四)积极开展助残志愿服务活动。要从残疾人的愿望和需求出发,以生活救助、潜能开发、缺陷补偿等为重点,广泛开展家政服务、康复医疗、残疾预防、教育、就业、扶贫开发、文化体育、法律维权、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帮助残疾人解决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社会竞争能力。组织志愿者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和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收集人力资源市场信息,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引导等服务,为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提供信息搜集、手续办理等服务,提高残疾人适应社会、自立自强的能力。
(五)积极开展关爱身边好人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完善帮扶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工作机制,开展了扶志、扶贫、扶学、扶业、扶技等帮扶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政府资助、企业赞助、社会捐助等形式,采取送温暖、献爱心、对口帮扶等方式,组织志愿者为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及已故道德模范的亲属,提供生活照顾、经济救助、技能培训等志愿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关心关爱道德模范也要注重心理的抚慰和精神的关心。要加强对他们心理和精神层面的关心,建立心理疏导机制、情感引导机制,让道德模范不再孤单寂寞,让他们保持健康良好心态。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成立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光辉(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周镇松(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赵 红(副市长)
成 员:陈桂源(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陈创辉(市总工会副调研员)
许廷贤(团市委副书记)
黄丽娇(市妇联副主席)
彭小鹏(市残联调研员)
钟岳峰(市民政局副局长(老龄办))
林庆源(市关工委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陈桂源同志兼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地各单位要参照市的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由文明委集中统一领导,文明办组织协调,群团组织密切配合,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文明办要根据《全国志愿服务工作测评体系》(试行)的要求,把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有力抓手,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总体规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将其纳入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利用各自阵地,发挥各自优势,各展所长、各负其责,形成志愿服务的整体合力。各街道(村、镇)要切实负起责任,制定计划,细化措施,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落实。各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要明确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的社区工作者,并为社会上热心从事志愿服务的人士搭建服务平台,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水平。要按照有专、兼职志愿服务管理工作者,有适于开展工作的场所并配备办公设备,有投入经费和运行经费,有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经常性的志愿服务项目,有规范的组织管理制度的“六有”标准,利用各种形式发动社区党员、团员、青少年等居民群体,特别是身体健康的低龄离退休人员和“家庭志愿者”加入志愿服务队伍,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共驻共建、校地联谊、活动合作等形式,整合辖区机关、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志愿服务组织,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伙伴”,整合各类组织力量,不断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服务阵地、服务网络建设,着力推动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和常态化。
(三)建立长效机制,规范管理。建立社区志愿服务评价机制。建立统一的社会认可和评价制度,制定科学规范的量化评价标准和考评办法,定期对社区志愿者工作绩效进行考评。建立社区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制定详细的表彰激励政策,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服务组织和优秀注册志愿者予以表彰。建立社区志愿服务培训机制。要坚持基础理念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相结合、常规培训和岗前集训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对社区志愿者服务前和服务中的培训,着力提高社区志愿者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和都市类媒体,广泛宣传“关爱.互助”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进展情况以及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促进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要宣传展示我市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丰硕成果,吸引和鼓励更多的人投入到活动中来,进一步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汕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