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农村开展乡村文明行动的通知
2012-12-28
各区(县)文明委,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转变农村生活方式,提升农民文明素质,建设美丽乡村,按照全省乡村文明行动工作会议的部署,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农村开展“乡村文明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龙头,以提升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为目标,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转变农村生活方式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通过推进乡村风貌改造、乡村环境清洁、乡村移风易俗、乡村道德建设、乡村健康生活、乡村文化惠民等“六大行动”,全面改善乡村环境,提高农村文明水平,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助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要内容
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针对当前我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存在的实际问题,在农村全面开展“乡村文明行动”,重点推进“六大行动”。
(一)推进乡村风貌改造行动。结合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双到”等工作,按照适度集聚、节约土地、生态环保的要求,因地制宜对村庄空间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村庄功能区,实现生产区、生活区和养殖区分离。大力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推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旧村改造进程,引导农村社区向花园式、公寓式住宅小区发展。加强对潮汕历史文化、人文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传承和保护,注重保护优秀传统文化,突出潮汕特色。要因地制宜,区分不同情况,突出各地区位特点、经济条件、文化特色、产业结构、旅游资源等优势,重点推进“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形成规模较大、产品质量较好、效益水平较高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要尊重农民意愿,最大限度保留乡土元素,体现农家风情,不脱离实际盲目求大、求新、求洋、求全,不搞大拆大建,不“以城代乡”,片面追求镇村“城市化”,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乡村风貌改造行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安排村庄道路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绿化景观设施建设用地,完善村居水、电、路、气和硬化、美化、绿化、亮化等设施,切实改善农村生活条件。
(二)推进乡村环境清洁行动。全面推进“千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重点对全市农村和涉农社区生活环境脏乱差、生活污水乱排放、畜禽污染环境突出、厕所卫生设施不完善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治,着力营造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的乡村新面貌。建立健全保洁机制,进一步明确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建立镇(街道)一级环卫机构,村(居)配备专门保洁人员。制订《村(居)民卫生保洁公约》,卫生保洁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保证农村垃圾管理和收运常态化。要定时清理路边、河边、池边和村庄公共区域,包括主要道路及出入口、村道巷道、农贸市场、屋前房后、沟渠池塘、绿化带的积存垃圾,彻底清理卫生死角,实现村庄无堆放,水面无漂浮物,村道干净,村容整洁。加快垃圾收集点、转运站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步伐,要按照中心城区“街道(物业)收集、区转运、市处理”和非中心城区“村收集、镇转运、区县处理”的模式和压缩转运作业方式的要求,加大资金投入,镇(街道)一级要按照每1000—1300人设置一处垃圾收集点、每1.2万—1.5万人设置一座垃圾转运站(压缩站)的标准,积极开展镇区垃圾收集点、小型垃圾转运站(压缩站)、公共场所垃圾废物箱以及垃圾运输车辆等环卫配套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涉农社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大力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三)开展乡村移风易俗行动。充分发挥村级自治组织的作用,普遍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引导农民群众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培育乡村文明新风。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崇尚科学,抵制封建迷信,杜绝黄赌毒,反对邪教,破除陋习。大力倡树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消费观,重视对婚丧嫁娶等民间习俗的引导,破除丧事大操大办的陋习, 提倡“厚养薄葬”。组织农民就近就便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农村空巢老人等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勤劳节俭、诚信谦和、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努力做好孤寡老人、残疾人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的帮扶工作,倡导邻里和谐、互帮互助。组织开展公益大行动,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深入农村地区送温暖、献爱心,建立互助、长效的爱心平台。
(四)开展乡村道德建设行动。广泛开展道德模范、“汕头好人”等评选表彰活动,树立一批身体力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榜样和标杆,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广泛开展寻找“汕头最美的人”评选活动,通过在社会各层面、各领域深入寻找、挖掘、评选一批贡献突出、心灵美丽、事迹感人的“汕头最美的人”,以典型引路、以榜样说话,激励和引领广大农民群众争当文明市民,弘扬社会新风。切实抓好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引导广大农村未成年人快乐生活、健康成长。针对农村道德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文明诚信教育,实施文明诚信联动工程,引导农民群众增强文明经营意识、绿色环保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深入开展农民读书活动,通过组织举办各种技术培训、知识讲座、农民论坛等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的读书热情,提升农民文明素质。潮南区要充分发挥农民读书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着力为全市开展农民读书活动提供新经验。大力开展乡村“道德讲堂”建设活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祠堂、学校、广场、文化中心等场所开设道德讲堂,定期开展宣讲活动。省级以上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要开设“汕头道德讲堂”用道德的事迹感染人、提升人,培育乡村良好道德风尚。
(五)开展乡村健康生活行动。大力开展百姓艺术健康舞推广活动,学习推广濠江区关于开展群众健康舞活动的先进经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加入到百姓健康舞的队伍中来,锻炼身体,陶冶情操,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广泛开展健康生活方式普及活动,利用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络、农民学校以及传统的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农民群众宣传科学文化知识和健康生活理念,积极营造健康文化的社会氛围。大力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率,完善农村卫生健康服务网络,开设健康知识大课堂,普及卫生知识,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养成人人讲卫生、处处讲卫生的好习惯,提高健康意识和卫生防病能力。加强农村科学知识教育和普及工作,扎实开展农业科技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培养农村科技骨干和实用人才。充分利用农村丰富的生态资源,整合沿线景区景点、自然景观、生态资源和渔业基地、农家乐等资源,构建集体育、休闲、旅游于一体,具有汕头特色的绿色体育休闲带。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六)开展乡村文化惠民行动。建设和完善以“五个有”(有一个综合文化活动室、有一个农家书屋、有一个文体广场、有一个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有一个宣传橱窗或阅报栏)工程为主体的农村基层文化设施,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对我市农村优秀文化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开发具有潮汕特色的民间文艺项目,培育一批文化名村。大力推进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有线数字整体平移工程、手机电视等,基本普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切实维护农民群众文化权益。重点扶持一批优秀乡土文化人才、特色乡土群众文化团体,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农村文化经纪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发展民族民间文化方面的突出作用。持续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充分利用春节、元宵、中秋等传统节日和重要纪念日,开展庙会、灯会、文艺演出等活动,让农民群众在参与中抒发情感、愉悦身心。借助开展“潮剧大观园”活动的效应,动员组织各方力量,大力开展送戏下乡活动。建立村级群众文化活动常态化机制,实现村级文化活动做到“五个一”(每村形成一个以上特色文化品牌、每村每月放映一场以上电影、每季度举办或引进一场以上文艺演出或群众文化活动、每半年举办一个以上文化展览、每年举办一次以上文体培训班)。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把“乡村文明行动”纳入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制定具体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乡村文明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级文明委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加强指导的牵头职责。各级党政部门和文明委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为实施“乡村文明行动”提供政策、规划及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和保证。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常抓不懈,整合统筹涉及农村文明创建的相关政策措施,将其统一在“乡村文明行动”主题活动之下,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和推进机制。
(二)示范带动,分类推进。各区(县)要从各地农村实际出发,发挥自身优势,因村制宜,以点带面,分类推进,重点连线、连片打造文明生态、道德建设等成效显着、代表性强的村镇,同时加大对较落后地区的帮扶带动。市里已经推荐树立了一批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文明村、文明镇作为我市开展“乡村文明行动”的先行示范单位。各先行示范单位要发挥示范带动和表率作用,以点带面,推动“乡村文明行动”不断向纵深发展,实现村村有新面貌、有新变化。
(三)以城带乡,城乡共建。要强化统筹城乡发展意识,有效整合城市、行业、单位和农村的创建资源,实行城乡联动,使城市与农村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优势互补、互相促进。要充分发挥城市单位、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优势,与村庄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帮助建设公共设施、治理村容村貌、改善文化条件、发展社会服务、促进乡村文明。各级各类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要在开展“乡村文明行动”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宣传引导,把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工作任务以及给群众带来的利益和实惠宣传好、讲明白,让群众尽可能地了解和掌握,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及时对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先进典型,特别是先行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浓厚氛围。
汕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3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