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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乡村文明行动的通知

2012-12-03

 

 

各地级以上市文明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美丽乡村,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农村开展“乡村文明行动”,并作为省文明村测评体系的核心内容,作为评选表彰省文明村的重要依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乡村文明行动”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乡村文明行动”顺应了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新形势。党的十八大提出“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要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目前,我省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但由于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滞后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落后的状况也没有根本改变,城乡之间还有较大差距。这种差距,既表现在经济发展上,也表现在社会事业、精神文化、生产生活条件上。这种状况如果不尽快扭转,不仅制约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会严重影响城乡一体化进程。实施“乡村文明行动”,正是通过整合全社会资源和力量,推动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传播,让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城乡资源共享、城乡设施联网、城乡发展同步,最终形成规划统筹、资源共享、利益共得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二)开展“乡村文明行动”顺应了建设美丽乡村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广大农村地区优美的生态环境和田园风貌正是建设美丽中国的独特资源和重要条件。近年来,全省各地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稳步推进幸福村居五年行动计划,不断优化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村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农业发展模式仍然比较粗放,人地矛盾、人水矛盾、人与自然的矛盾突出;农村有的地方水、大气、土壤的污染比较严重;不少地方村容村貌“脏乱差”还比较严重。这些问题与广大群众建设美好家园、提高生活品质的期盼不相适应。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着眼于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生活品质,力求经过不懈努力,把广大农村建设成为产业生态高效、环境优美宜居、生活文明健康的美好家园,是实现民生幸福、让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正确选择。

(三)开展“乡村文明行动”是解决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突出问题的新举措。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战略任务。当前,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利益格局、社会结构、组织形式、人口构成的深刻变化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带来许多新课题。开展“乡村文明行动” 从村容村貌、村风民俗、乡村道德、生活方式、文化建设等方面入手,不仅注重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更强化道德教育,注重农民精神内涵的提升,适应了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具体化、载体化和实在化。各级党委政府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乡村文明行动”。

二、开展“乡村文明行动”的主要内容

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针对当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存在的实际问题,开展“乡村文明行动”要重点推进“六大行动”。

()推进乡村风貌改造行动。结合新农村建设、名村示范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双到”等工作,因地制宜对村庄空间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村庄功能区,实现生产区、生活区、养殖区分离。要明确村居建设风格风貌类型,对旧村,重点开展整治改造规划设计;对古村落,重点开展修复、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对新村建设,突出岭南乡村特色规划设计,保持乡村田园风光和乡村风格风貌,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有机结合,建设岭南新民居;对空心村,进行复垦或绿化建设,结合村庄小公园、文体活动场所等建设,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生态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安排村庄道路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绿化景观设施建设用地,完善村居水、电、路、气和硬化、美化、绿化、亮化等设施,切实改善农村生活条件。

 ()推进乡村清洁行动。以“四整治一美化”(整治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污染、水体污染,美化村庄环境)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卫生状况,建立卫生保洁制度,设立卫生保洁员,清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做到庭院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村居环境整洁美观。推行“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按照“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要求,整县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以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为中心,运输距离在30公里以内的,统一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超出范围或运输难度较大的,可以区域中心镇为节点,组团式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在有条件的村庄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各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的应用,因地制宜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对于布局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且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可采用庭院式小型湿地、污水净化池和小型净化槽等分散处理技术;对于布局相对密集、人口规模较大、经济条件较好或旅游业较发达的村庄,可推广采用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和人工湿地等集中处理技术。对于符合市政污水管网接入要求的村庄,可采用城乡统一处理模式,将污水纳入邻近的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快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开展“万村绿”行动,重点抓好村内道路、公共场所、农户庭院绿化,建设一处绿色景观点,栽植一条绿化带,营造一片风景林,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农村绿化美化新模式,形成路有树、街有景,四季常青、花果飘香的村居生态环境。

(三)开展乡村移风易俗行动。充分发挥村级自治组织的积极作用,普遍制定完善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行为,引导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培育文明新风。普遍建立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并积极发挥其作用。广泛开展“讲文明、讲科学、讲卫生、讲法制、改陋习”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崇尚科学,抵制封建迷信,杜绝黄赌毒,反对邪教,破除陋习。大力提倡和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消费观,重视对婚丧嫁娶等民间习俗的引导,提倡移风易俗,文明理事,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婚丧事大操大办。组织农民群众就近就便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空巢老人等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倡导邻里和谐、互帮互助。组织开展“南粤公益大行动”,鼓励社会各界深入农村地区送温暖、献爱心,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形成相互关爱、安定团结、和谐共融的理想局面。

(四)开展乡村道德建设行动。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的新时期广东精神,引导农民群众自觉践行。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发动群众在熟悉的人群中挖掘模范,在日常的生活里争当好人。适应农村少年儿童的特点和需要,切实抓好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引导广大农村未成年人快乐生活、健康成长。针对农村道德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文明诚信教育,实施文明诚信联动工程,引导农民群众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增强文明诚信经营意识。开办村镇“道德讲堂”,围绕“仁、义、礼、智、信、忠、孝、廉、和、勇”等“十德”,以倡导孝老爱亲、文明礼貌、移风易俗为主要内容,采取我听、我看、我讲、我议、我选、我行的模式,引导农民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要求,树立现代价值观,培养新的生活习惯,提升乡村文明水平。

(五)开展乡村健康生活行动。以科学、卫生、健康为重点,广泛开展健康生活方式普及活动,建设科学文明健康的新生活。积极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群众了解环境与健康的关系,了解行为习惯与常见病、传染病和地方病的关系,逐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推进广东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充分利用农村丰富的山水生态资源,整合沿线景区景点、自然景观、生态资源和渔业基地、农家乐等资源,构建集体育、休闲、旅游于一体,具有广东特色的绿色体育休闲带。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不断提升广大农民的身心健康素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群众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六)开展乡村文化行动。以“五个有”(有一个综合文化活动室、有一个农家书屋、有一个文体广场、有一个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有一个宣传橱窗或阅报栏)工程为主体,加强农村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大对农村优秀民间文化资源的发掘、整理和保护,积极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有条件的村要充分发挥自身特色,努力形成“一村一品”特色文化建设。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文化创造热情,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自创自办、自编自演、自娱自乐”,按照镇、村指导,村民自愿参与的原则组建文艺团队。重点扶持一批优秀乡土文化人才、特色乡土群众文化团体,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农村文化经纪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发展民族民间文化方面的突出作用。利用春节、元宵、中秋、端午等传统节日和重要纪念日,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广泛开展庙会歌会、花会灯会、文艺演出、体育健身、书画摄影等活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建立专门的文化惠民剧目库,汇聚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剧目,开展精品剧目下基层活动。建立村级群众文化活动常态化机制,实现村级文化活动做到“五个一”(每村形成一个以上特色文化品牌、每村每月放映一场以上电影、每季度举办或引进一场以上文艺演出或群众文化活动、每半年举办一个以上文化展览、每年举办一次以上文体培训班)。

三、开展“乡村文明行动”的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把“乡村文明行动”纳入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制定具体办法,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乡村文明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级文明委要切实担负起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加强指导的牵头职责,各级党政部门和文明委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为实施“乡村文明行动”提供政策、规划及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和保证。各有关单位要认清责任、明确任务,坚持常抓不懈,整合统筹涉及农村文明创建的相关政策措施,将其统一在“乡村文明行动”主题活动之下,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和推进机制。要突出群众主体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增强群众参与意识,确保村居建设、改造体现群众诉求、满足群众需要,实现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目标。

(二)以点带面,分类推进。我省农村分布面广、数量较多,农村之间差异较大,城郊村与偏远村、强村与弱村在经济基础、生产环境、生活水平以及农民的思想观念等方面各不相同。各地各部门必须从各地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规模、类别,确定一批示范点,按照先行试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总体思路,认真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经验,推动“乡村文明行动”不断向纵深发展。

(四)以城带乡,城乡共建。要强化统筹城乡发展意识,有效整合城市、行业、单位和农村的创建资源,实行城乡联动,使城市与农村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优势互补、互相促进。坚持城乡共建、以城带乡,充分发挥城市单位、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优势,与村庄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帮助建设公共设施、治理村容村貌、改善文化条件、发展社会服务、促进乡村文明。各级各类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和文明单位,要积极参与、带头支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宣传引导,把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工作任务以及给群众带来的利益和实惠宣传好、讲明白,让群众尽可能地了解和掌握,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推广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典型和经验,充分利用各级新闻媒体、互联网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浓厚氛围。

                             

                                广东省文明办

                               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