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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安机关建立酒驾醉驾整治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2016-08-12

汕头都市报讯 (记者刘婉萍)昨天上午,汕头市公安机关召开深化“创文”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汕头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以严查酒驾醉驾交通违法为抓手,强力推进交通秩序提升行动,把创文工作推向纵深。市领导孙光辉、钟挥锷、邱伟出席会议。会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钟挥锷转达了市委书记陈良贤关于民警执勤的另一项工作指示:在处理交通事故的现场,民警不许接听被查对象和相关人的电话,不管是现场还是事后,如果有哪个领导、干部前来“打招呼”,民警可上报给纪委。

  酒精测试后应当场向当事人宣读检验结果

  据悉,“创文强管”工作开展两个多月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7万多人次,查处违规违法违纪案件人员200多人。目前,我市公安机关已制订深化创文强管工作方案,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通过“明暗结合、异地用警、严格执法、广泛宣传、抄告通报、量化考评、责任倒查”等各种工作措施,建立酒驾醉驾整治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在执勤时,特别要根据陈良贤书记“从现在开始不定期地查酒驾,所有执勤民警不得带手机,杜绝说情”的要求,民警上路执勤查处酒驾行为一律不得携带手机,执勤过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对讲机,开启干扰器。对当事人实施呼气酒精含量测试后,应当场向当事人宣读检验结果,并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宣读过程和酒精检测仪显示数据。对需要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的,应提取血样、当场登记封装,快速送检,快速鉴定。

  酒精达到80毫克/100毫升即以危险驾驶罪立案

  方案中要求严格执行法律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查驾驶员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一律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严禁任何人任何单位对醉酒行为进行降格处理或久拖不决。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应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对接,建立完善醉驾犯罪行为快侦快诉快审机制,推动实现刑事拘留和实刑判罚,进一步提高醉驾入刑震慑效果,让酒后驾驶成为机动车驾驶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对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宗不查处、不立案、不处罚、降格处罚或者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每一起醉驾案件及时立案、及时侦办、及时结案、及时移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酒驾醉驾将与个人信用挂钩实施联动惩戒

  方案提出,实行抄告和通报制度。各级公安交警部门每天要把查获的酒驾醉驾案件上报市公安局纪委和市纪委,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实施联动惩戒。办案时,要及时查证核实当事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身份,属国家工作人员的,抄告当事人单位和市纪委;属职业驾驶人酒驾醉驾的,一律通报所在单位、企业,建议调整工作岗位;同一运输企业连续两次出现酒驾醉驾的,通报当地安委会,建议对企业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餐馆酒吧应应设置劝诫提示和禁酒贴片

  在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方面,公安交警部门还将联系工商部门组织酒楼、餐饮业、酒吧卡拉OK经营者在餐桌、过道等处设置“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劝诫提示标志,向顾客发送倡议书,落实专人进行劝阻。大力推行酒后代驾服务,从源头预防酒驾行为。开展“禁止酒驾”等温馨提示卡片粘贴行动,印制不同形式的宣传资料,由治巡部门、基层派出所协助交警部门分发粘贴到各单位、小区内的车辆,监督落实各酒楼、餐饮业、酒吧卡拉OK场所开展“禁止酒驾”等温馨提示卡片粘贴行动,或由执勤交警和路口交通志愿者分发给过往车辆,做到车车有卡,人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