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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余部门联合整治汕汾高速桥下违建物

2016-08-12

本报讯(记者 蔡晓丹 报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高速公路高架桥下禁止私搭乱建、侵占公路用地。然而,我市汕汾高速、汕揭梅高速桥下空间被沿线群众违法占用桥下空间的现象十分普及。前段时间,市交通执法局已组织对汕揭梅高速桥下乱搭乱建进行清拆,10日上午,10余部门组成100余人的联合执法队伍,整治汕汾高速桥下违建物、堆积物(右图)。

  为推动全市“创文”工作纵深发展,开展“拆除违章建筑,还路于民”专项整治工作,市交通执法局在前期摸查和协调的基础上,8月10日上午,联合龙湖区政府、汕汾路政大队、龙湖区公安等10余个部门,开展汕汾高速公路龙湖辖区路段桥下空间违章建筑、堆积物整治专项行动。

  据了解,本次清拆行动共出动联合执法队伍100人,按照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强制清拆和围蔽工作同步进行,共拆除违建物、堆积物22处,约4980平方米。下一步,龙湖区政府将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高速公路公司等单位对汕汾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及控制区内的剩余违建物和堆积物进行再次清拆。


发表日期:2016年8月12日 来源:汕头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