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汕头市食药监局从制度着手规范文明执法
2017-02-21
近日,笔者获悉,汕头市食药监局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食药监系统文明执法,制定并印发《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明执法工作规范》,对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在执法时的着装规范、语言规范、行为规范、纪律规范等诸多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标准和严格的要求。在笔者看来,这是在制度上为食药监管文明执法立下规矩。
文明执法是与野蛮执法对立而言的。文明执法是执法队伍素养与进步的体现和标志,表现在严格遵循法律法定的执法程序、充分尊重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权益,以人为本、纪律严明、作风廉明。然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文明执法的“方圆”,是需要相应规范这个“规矩”来持之以恒地塑造的。“打铁还需身子硬”,“正人先要正己”,没有过硬的管理,就难以形成过硬的执法队伍;没有“规矩”的执法行为,便容易出现行为偏差。更容易因个别执行人员富有个性的个体行为影响执法群体的形象,影响了整个行风文明,甚至因极个别的失范行为,导致了整个食药监系统被推到风口浪尖的严重后果。前不久,发生的所谓“合法抢劫”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在自媒体以及传媒技术极其发达的今天,个别现象极其容易通过舆论的发酵成为群体的系统危机,其影响和危害性是不可低估的。
汕头食药监局为食药监文明执法提出了标准动作、专业动作和纪律动作,希望通过其下一阶段组织开展文明执法工作培训,开展文明执法检查评价,推进该规范的贯彻实施,确保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执法文明,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规范化建设,树立和维护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良好形象。执法文明可以预知,也可以受控,该局的做法无疑值得大家为之点赞。
引自:《中国医药报》 广东记者站 陈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