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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交通运输部门出台暂行办法 市民可多渠道投诉出租车违章经营行为 查实将奖100元

2017-02-24

近日,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巡游出租汽车违章经营行为投诉奖励暂行办法,同时启用了“汕头城市公共交通”微信公众号,市民可通过该公众号对出租车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投诉,一经查实,奖励投诉人100元。

根据暂行办法,凡在汕头市注册经营出租汽车企业的驾驶员,其营运过程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市民朋友均可以投诉: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收费时不按规定出具发票;违反规定拒载或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同乘;违反规定中断服务或者未征得乘客同意更换车辆;服务态度恶劣;未按规定摆放从业资格证件;无故绕道行驶。

投诉人可以通过市政府投诉热线12345、网络问政平台、微信公众平台(汕头城市公共交通)、来电、来信、来访、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投诉。在进行投诉时,投诉人应当提供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被投诉车辆的车牌号码或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号码,投诉事项及发生时间、地点;并提供能证明投诉事项的有效证据(有效证据指录音、录像、相片、乘车发票等)。

而市民投诉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还可以获得奖励。暂行办法规定,投诉事项符合下列条件的,每宗次给予投诉人人民币100元的奖金:投诉人按本办法规定提供资料的;自投诉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投诉的;投诉事项经调查属实的。若同一宗投诉出现多个投诉人的,只对首个投诉人给予奖励;多个投诉人同时投诉,奖金可以平均分配。

在奖金领取上,投诉受理机构应在投诉事项调查完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人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奖金;投诉人需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微信公众平台投诉予以核实的,奖金可以通过微信平台发放。


汕头都市报 记者 蔡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