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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在全市学校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突出抓好案例警示 提高学生交通意识

2017-02-24

       青少年学生的交通安全问题是全社会关心和关注的热点,学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创建文明城市和建设平安学校的重要举措。为配合全市创文强管工作的深入推进,更好地开展新一轮道路交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汕头市教育局和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2月25日起,在全市各中小学校和中职学校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局长胡冬任组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郑康宏和市教育局副局长谢崇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各有关科室和市交警支队有关大队负责人为成员。各区县教育局和当地公安交警大队均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及时部署并督促各学校成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一名中层干部负责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本次活动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等工作原则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把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安全责任落实到学校管理的每一个部位及环节。对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等问题而引发学生交通事故的学校,要启动倒查机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根据本次活动的部署要求,各地各学校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充分利用黑板报、校刊、校园网、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和升旗仪式、班会课、课外活动、团队活动、家长会等形式,对广大师生和家长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注青少年学生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各地各学校要分别在每天上、下午放学前,由最后一节课的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文明教育,提醒学生在放学时段注意交通安全。有条件的学校要通过校园广播,每天利用课间休息时间和放学学生离校时段,向学生播放道路交通安全常识,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交通安全和文明意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各地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家校通”、“家信通”等平台,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让广大学生家长理解并支持配合市政府实施摩托车综合治理的工作,不要购买、使用政府禁止上路行驶的车辆,不要使用不符合上路行驶条件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电动(助力)自行车接送孩子,同时要明确告知家长,学校不允许中小学生或中职学生驾驶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电动(助力)自行车上下学,乘坐家长摩托车上下学的学生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今后如发现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或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将倒查相关学校的安全教育责任。

各有关学校和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联系,发挥联动作用,共同做好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各学校要积极联系当地交警大队民警,到校开设以案例警示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交通安全讲座或举办典型案例警示图片展览活动,使广大学生真正吸取惨痛教训,有效减少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定期组织学生到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的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参加体验活动。各交警大队要联合各学校对学校及周边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综合考虑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特点、停车状况和交通流量等实际情况,规范交通安全标志、标线设置,提醒过往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各地各学校要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特别是要让中学生、中职学生充分认识无证驾驶摩托车行为的危害性。各地交警部门要加大对无证驾驶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有关学校也要组织人力对校园周边道路进行巡查,如发现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系,敦促学生家长管好自己的孩子。


汕头特区晚报 记者 王开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