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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文明办、市创文办发布汕头市公共场所行为规范 号召广大市民养成文明习惯 共创文明家园

2017-03-05

 

为规范约束市民在公共场所的行为,提高市民公德意识和文明素质,汕头市文明办、市创文办在征集市民来稿、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订了《汕头市公共场所行为规范》。近日,《行为规范》已向社会公布,市文明办、市创文办同时还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实践活动,倡导广大市民群众践行《行为规范》,共同遵守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
    在我市开展一系列创文强管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之后,从去年10月开始,市文明办、市创文办着手开展《汕头市公共场所行为规范》提炼制订工作。制订工作从一场集思广益、汇聚民智的汕头市公共场所行为规范征集活动入手,不少市民积极参与了我市公共场所行为规范的制订工作,活动共征集到作品500多篇,经组织评选,共评出优秀作品50篇。这些作品基本都围绕市民在环境卫生、公共设施、交通秩序以及在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要求提出了言简意赅、富有针对性的条文,为后期提炼制订全市公共场所行为规范提供了重要参考。征集活动结束后,市创文办组织专家在研究、分析众多应征作品尤其是优秀获奖作品的基础上,经反复斟酌,提炼起草了《汕头市公共场所行为规范》(初稿)。全稿共有十条条文,力求形式工整,文字简练,以达到易记易诵、便于践行遵守的目的。据介绍,十条规范条文中,每一条的前半句为我市所倡导的文明行为,后半句为我们所抵制的不文明行为,特别是每条的后半句均针对公共社会生活比较常见的不文明行为提出约束性要求,如针对汕头车窗抛物现象突出的实际情况,倡导文明行车,不要车窗抛物;针对近年网上公共空间信谣传谣现象时有发生的情况,倡导理性上网,不要信谣传谣,等等。在前期通过征集活动吸纳市民智慧的基础上,市创文办还征求并吸纳了老同志、老专家的意见,经市文明委批准同意,最终形成了《汕头市公共场所行为规范》。

市创文办号召,广大市民要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公共场所自觉遵守行为规范,养成文明习惯,形成遵法纪、守秩序、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创文明家园。下来,市创文办将加大宣传力度,在《汕头日报》、市广播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通过刊登公益广告、字幕滚动播出等形式宣传《行为规范》;在基层,通过发放《导读手册》、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宣传《行为规范》。与此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大面上宣传力度,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力争使《汕头市公共场所行为规范》家喻户晓,使其成为约束、规范市民公共场所行为的行为准则。

 

汕头日报 记者 刘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