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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

2017-03-20


近日,汕头市龙湖区召开全区推行“河长制”动员大会,全面铺开“河长制”,工作,补齐多头治水短板,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水环境。

全区有3条河流长51.2公里,77条沟渠长150.4公里,涉及6个街镇。近年来,我区持续推进生态建设,先后开展“百河千沟万渠大整治”行动、河道堤防专项整治等一系列清洁水源专项行动,全区水质、水环境总体稳定向好,但部分河段渠道水环境问题仍然突出。“河长制”将建立党政首长负责、部门配合的河流沟渠管理工作机制,各类河流沟渠分级设置“河长”、“执行河长”、“河段长”,其中,梅溪河、新津河、外砂河由区党政领导担任河长,沿线按责任堤段由相关街道(镇)党政主要领导和社区(村居)主要领导分别担任执行河长和河段长;区性沟渠和街道(镇)性沟渠由所在街道(镇)领导担任河长,沿线村居主要领导担任河段长。同时,该区通过全面建立巡河制度,落实巡查员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和交叉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建立“河长制微信群”,全区所有“河长”、巡查员均实名加入该群,巡查过程中及时拍照上传,一方面发现问题后可督促“河长”、巡查员及早做好防范,另一方面可相互监督是否巡查到位。为确保有钱办事,能办成事,区积极筹集资金,每年安排800万元作为专项整治资金,区性沟渠按照每年每公里1.2万元作为管养经费。区还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抓紧梳理沟渠改造升级项目并统一打包融资,推动乡村环境建设实现大飞跃。

至今年6月,全区各级河流沟渠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流沟渠管理体系;至今年底,全区主要河流、沟渠实现“清面全面完成、清乱基本完成、清养初步完成”;至2018年6月,“河长制”管理工作实现常态化,全区河流沟渠基本达到无杂物漂浮、无违章设置、无污水直排、无污泥淤积、有活水“四无一有”标准,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在区政府网公布所有“河长”名单和联系电话,在各河段重要位置设立公示牌,并聘请老党员、老干部担任村级环境监察员和宣传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同到现场督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水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


来源:龙湖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