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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交警龙湖大队整治非法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行为并向沿街商铺发放“一封信”

2017-05-08


沿街商铺住户出自一己之私,使用摩托车、自行车及石墩、花盆、衣架等杂物非法占用公共停车泊位,让“停车难”问题更显突出,是广大市民反映十分强烈的问题。4月28日下午,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湖大队利用平峰期时间,组织各中队警力上路整治非法占用停车泊位行为,并向沿街商户分发了一批《致沿街商铺(单位、住户)朋友们的一封信》。

当天下午3时多,交警龙湖大队大队长蔡枋生、副大队长杜柱浩和一中队中队长邱少鸿带领民警来到龙溪路开展整治和宣传。记者在现场看到,尽管龙溪路两侧人行步道上均施划了停放摩托车和自行车的黄色斜线,但仍有一些摩托车和自行车随意停在路旁的汽车停车泊位上,甚至有一个车位还放了个装火锅酱的大铁皮箱,可谓“霸位”花样百出。在一家烟茶酒商店门口的步道上,两辆摩托车横着停放,占用了好几个停车位;店主停在前面停车位上的一辆小汽车则是逆向停放。民警当即责成相关当事人将摩托车和自行车推上人行步道按线框停放,将小汽车调整为顺向停放,并对他们进行了批评教育。

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印制的《致沿街商铺(单位、住户)朋友们的一封信》,呼吁沿街商铺(单位、住户)共同配合,积极参与“创文强管”工作。在这封信中,公安交警部门希望各沿街商铺(单位、住户)不要在门口违规乱停乱放车辆,不非法占道、不堆放占道物、不摆摊设点、不私搭乱建、不破坏公共交通管理设施、不损坏道路设施和停车泊位;不要用摩托车、自行车、石墩、杂物等私自占用门口公共停车泊位,影响市容市貌和车辆的正常停放,破坏道路交通秩序。对前来办事的车辆,沿街商铺(单位、住户)要负责引导其到附近的停车场停放;对于其他占用道路停放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车辆,要及时进行劝阻或向公安交警部门报警。要管理好自己门前的责任区,做到无落地招牌、广告和影响通行的障碍物,不得在门口举行开业、庆典及各类促销活动;商店物品不占用人行道,机动车不要在门口道路上装卸货物。

交警龙湖大队和龙一中队的负责人深入到沿街商铺,向店主分发《致沿街商铺(单位、住户)朋友们的一封信》并讲解了其中的要点,希望他们认真执行,落实好门口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同时要求他们在下端的回执上填写商铺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等情况。

其后,民警前往榕江路,结合开展“猎豹”行动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占用停车泊位等违法行为。当天下午4时50分左右,民警在巡查至榕江路龙湖医院西侧路段时,发现路旁一辆号牌为粤D/FC7××的银灰色大众波罗两厢小汽车违反规定停放,遂使用“警务通”查询相关资料准备依法执行处罚,却意外发现该车有32次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而车辆的前挡风玻璃上就张贴着2017年强制保险标志。这辆看起来还较崭新的小汽车在数月之中就有这么多的交通违法行为,令人大跌眼镜。交警部门暂扣了该车,并将依法作出处理。

 

汕头特区晚报 记者 王开颖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