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破污染环境刑事案31起 | 汕头环保警察办案模式受中央环保组肯定
2017-05-26
5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到市公安局调研《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执行情况和环保执法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郑通声、副主任林平,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曾湘澜,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绿岸参加调研。
据了解,《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2014年3月正式实施以来,我市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市区道路交通秩序不断改善。市公安局按照《条例》规定,以冲红灯、无牌证驾驶、酒驾、醉驾等交通顽疾为重点,推进“雷闪”、“猎豹”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全力维护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创文强管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查处交通违法71.2万起,其中冲红灯20.2万起,无证驾驶6858起,酒驾830起,醉驾389起。查扣后三轮1.3万辆,销毁非法车辆1.2万辆,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我市万车死亡率连续13年下降。
市公安局环境保护侦查大队自去年6月组建以来,严打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与环保部门间联动协作,优势互补,采用无人机侦控、技术侦查、信息掌控等侦查措施,在发现涉嫌严重污染环境,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刑事案件后,立即启动联动机制,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手段控制嫌疑人,环保部门现场监察,采样检测,双方联合勘验取证,确保“打得准,抓得住,判得下”。至今年4月,全市共侦破污染环境刑事案件31起,刑事拘留87人,行政案件101起,行政拘留304人。汕头环保警察“主动经营,主动发现,联合执法”的办案模式受到中央环保组的高度肯定,并予以推广应用。
汕头特区晚报 记者 张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