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文明创建工作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通知
2017-05-03
各区(县)文明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省直驻汕单位:
为强化文明区(县)、文明镇村、文明单位(窗口)、文明家庭常态化管理,推动创建活动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现将《汕头市文明创建工作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负面清单涉及的相关工作,认真抓好动态管理,做好相关防范工作,确保全市文明创建工作良好推进。
汕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3日
抄送:市文明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