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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农村地区开展十星级文明户、文明村、文明镇、文明集市创建活动的通知

2017-05-04

各区(县)文明委,市委各部委,市各人民团体,市直和驻汕中直、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汕头市创文强管工作总结推进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冲刺动员大会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作用,带动引领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特别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指标要求,市文明委决定在农村地区开展十星级文明户、文明村、文明镇、文明集市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过程
   本次创建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6月)。下发创建活动通知。各区(县)各相关推荐部门接到通知后,要根据市文明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广泛宣传发动,组织指导各地各单位按照申报条件,扎扎实实开展创建活动,建立创建资料档案,掀起文明创建新热潮。
   (二)择优推荐阶段(7月—8月)。各区(县)各相关推荐单位要在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申报标准择优培育一批先进单位,并按照推荐指标向市文明办择优推荐。市文明办将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工作,了解和掌握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命名树立阶段(9月—10月)。各地各单位组织上报拟树立的十星级文明户、文明村、文明镇、文明集市推荐名单和相关推荐材料,市文明办整理汇总名单后分别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市文明委进行命名,并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二、推荐名额
今年我市培育树立的十星级文明户、文明村、文明镇、文明集市总数为120个,具体项目及数量为:十星级文明户80个,文明村20个,文明镇10个,文明集市10个(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一)汕头市十星级文明户
    1﹒爱国星: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爱集体、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
    2﹒守法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普法活动,自觉学习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家庭成员中无违法乱纪问题;带头抵制邪教和非法组织活动,不沾染黄赌毒;遇事讲理,不蛮横粗野,不无理取闹,不无理上访。
    3﹒创业星:坚持科技兴农,科技致富。积极参加农业科技培训班,带头学习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掌握1—2项实用技术,有较稳定的致富项目;致富能力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全村平均水平;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引导带动周围农户共同致富。
    4﹒计生星:自觉遵守婚姻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无计划外生育,按政策落实计划生育各项节育措施;按时对儿童进行计划免疫;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5﹒文化星:尊师重教,善于学习。子女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积极参加各类健康向上的文体、科普、技能培训活动;积极参加全民阅读活动,经常读书看报,关心国家大事。
    6﹒诚信星:遵守诺言、诚实守信。以诚待人,家庭成员无拖欠他人财物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诚信经营、合法经营,信誉至上;说话公道,办事公正。
    7﹒新风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村规民约。勤俭节约,节能环保,倡导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坚持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弘扬新风尚,积极参与健康文明的文娱活动。
    8﹒奉献星:助人为乐,造福村里。扶危济困,为群众办好事,为邻里乡亲义务帮忙;积极完成村组投工投劳等公益事业任务,参加各种公益活动;自觉维护公有设施,保护集体财产。
    9﹒和睦星:家庭和睦,邻里团结。敬老爱幼,夫妻和睦,妯娌团结,民主治家,事兴家和;邻里互助,互谅互让,形成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
    10﹒卫生星:讲究卫生,爱护环境。厕所、厨房、牲圈等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无垃圾乱倒、粪便乱堆、禽畜乱跑、柴草乱放、污水乱泼等脏乱差现象;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家庭成员讲究卫生,健康状况良好,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市十星级文明户:
   1﹒家庭成员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的;
   2﹒家庭成员存在封建迷信、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的;
   3﹒家庭成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二)汕头市文明村
   1﹒创建组织。对精神文明建设高度重视,村两委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组织领导有力,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创建机制健全,创建经费、人员有保障;经常对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进行培训;创建氛围浓厚,创建活动丰富、常态化开展,群众参与率高,农村党员干部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村民理事会等群众组织在文明创建中的积极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2﹒人居环境。制定实施村庄规划,建设布局合理,按照潮汕特色、民族特色、文化特色建设民居,自然历史文化风貌和古村落、古建筑得到有效保护;村庄主次道路全部实现硬底化,主干道、村民聚居地装灯率100%、亮灯率90%,交通、水利、通讯、电力、医疗、环卫等基础设施完备,维护情况良好;村庄主要道路、村内街巷道整洁美观,绿化覆盖率高,建设一条进村绿化生态路、一块庭院绿化示范区、一个乡村公园、一片水源涵养林;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清理违章建筑,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收运处理模式,倡导垃圾分类投放,建有密闭式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垃圾日产日清并得到无害化处理,开展文明公厕创建,因地制宜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推进村内河、塘、沟、渠清污整治,无占道经营、乱倒乱吐、乱摆乱卖、乱贴乱画、乱堆乱放、污水横流等脏乱差现象;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环境质量达到省级标准,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无破坏生态事件。
   3﹒道德风尚。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加大农村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覆盖,打造核心价值观景观标识,创作主题文化墙绘,征集推广优秀家规家训,大力开展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活动,制订体现核心价值观要求的乡规民约,群众知晓率高并自觉遵守;建立道德讲堂,经常面向村内群众、青少年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形成浓厚的道德文化氛围;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推荐评议和学习宣传活动,在村内建立善行义举榜、道德榜、乡贤榜,加强诚信主题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在日常生活里崇德向上、见贤思齐;组织开展文明户、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农户参与率100%,办好家长学校;结合村庄实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设立志愿服务站点,有一支以上志愿者队伍,常态化开展扶贫助困、关爱青少年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志愿服务时数统计和活动档案记录;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开展科学知识、医疗卫生知识宣传普及,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蔚然成风,封建迷信、厚葬薄养、大操大办、比富斗阔等现象得到有效治理。
   4﹒文化建设。经常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建立村级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常态化机制,做到“五个一”(有一个以上特色文化品牌、每月放映一场以上电影、每季度举办或引进一场以上文艺演出或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每半年举办一个以上文化展览、每年举办一次以上文体培训班),居民体质达标率88%;农村文体设施完善,管理规范,做到“五个有”(有一个综合文化活动室、有一个农家书屋、有一个文体广场、有一个文化信息共享共程服务网点、有一个宣传橱窗或阅报栏),推进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建设文化祠堂、礼堂;有一支以上群众性文艺队伍,有一批活跃的农村文化能人和文体活动骨干;重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统节日、民俗得到活态传承,积极开展“我们的节日”、“体育节”和“全民健身日”等系列主题活动,打造“一村一品”特色文化品牌;各类娱乐场所规范经营,无庸俗低级的文艺演出。
   5﹒社会治理。村务公开,建有村级公共服务站,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公共服务优质高效,群众办事方便;普法、科普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健全民事调解机制,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社会治安良好,无恶性案件,无黑恶势力,无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公共区域管理规范、文明有序;加强与外出务工农民的联系,对其开展文明礼仪、道德素养、家庭教育和就业技术技能等培训;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全面有效保护,无拐卖妇女、儿童、残疾人现象,关爱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积极帮助孤寡老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特困家庭等生活困难群众。
   申报前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市文明村:
   1. 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和违法;
   2. 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3.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4. 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5. 发生影响恶劣的“黄赌毒”案件、非法宗教活动或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极不相符的其它事件;
   6. 未获得市级卫生村荣誉称号。
  (三)汕头市文明镇
   1﹒创建组织。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组织领导有力,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创建机制健全,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创建经费、人员有保障;经常对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进行培训;创建氛围浓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群众等创建活动参与率高;创建活动丰富、常态化开展,30%以上的行政村和居委会达到区(县)级以上文明村、文明社区标准。
   2﹒人居环境。镇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组织农村按照潮汕特色、民族特色、文化特色建设民居,自然历史文化风貌和古村落、古建筑得到有效保护;镇主次干道全部硬化,推进街道亮化,交通、水利、通讯、电力、医疗、环卫等基础设施完备,维护情况良好;主干道两侧绿化整洁美观,居民区绿化美化,镇绿化覆盖率达36%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6平方米;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清理违章建筑,开展文明公厕创建,推行“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垃圾日产日清并得到无害化处理,无占道经营、乱倒乱吐、乱摆乱卖、乱贴乱画、乱停乱放、污水横流等脏乱差现象,城镇污水处理率≥90%;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环境质量达到省级标准,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无破坏生态事件。
   3﹒道德风尚。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在窗口行业、企业、乡村、社区、学校大力开展“核心价值观、你我齐践行”主题活动,制订体现核心价值观要求的乡规民约、厂训店规、家规校训,群众知晓率高并自觉遵守;建立道德讲堂,经常面向广大群众、青少年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形成浓厚的道德文化氛围;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广泛建立善行义举榜、道德榜、乡贤榜,加强诚信主题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在日常生活里崇德向上、见贤思齐;组织开展文明户、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开展“传承好家训、培育好家风”等主题活动,办好家长学校;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设立志愿服务站点,有一支以上志愿者队伍,注册志愿者人数占镇人口的比例≥8%,注册志愿者年人均志愿服务时数达到20小时以上;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封建迷信、厚葬薄养、大操大办、比富斗阔等现象得到有效治理。
   4﹒文化建设。经常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每年举办3次以上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居民体质达标率88%;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体育健身工程,乡镇建有乡村学校少年宫,镇综合文化站、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文化广场等文体设施完善,管理运行规范;培育镇文化队伍,每个镇有3支以上业余群众文体活动团队,有一批活跃的文化骨干;重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统节日、民俗得到活态传承,积极开展“我们的节日”、“体育节”和“全民健身日”等系列主题活动,打造“一镇一品”特色文化品牌;文化市场管理有序,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规范经营,无庸俗低级的文艺演出。
   5﹒社会治理。党务、政务公开,建有一站式镇公共服务中心,完善镇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基层站所服务优质高效,群众办事方便,满意度达85%以上;普法、科普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民事调解组织健全,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社会治安良好,无恶性案件,无黑恶势力,无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治理,群众治安满意度达90%以上;出租屋、商业街、农贸市场、车站码头、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场所管理规范、文明有序;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净化学校周边环境,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全面治理“牛皮癣”,镇中心区及主干道公益广告数量不低于发布广告比例的30%;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全面有效保护,无拐卖妇女、儿童、残疾人现象,热心关爱优抚对象、特困家庭和下岗职工等生活困难群众。
   申报前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市文明镇:
   1.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和违法;
   2. 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3.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4. 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5. 违反国家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湿政策以及发生破坏森林资源重大行政案件;
   6. 发生影响恶劣的“黄赌毒”案件、非法宗教活动或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极不相符的其它事件。
   7. 未获得市级卫生镇荣誉称号。
   (四)汕头市文明集市
   1﹒管理秩序良好。集市开办者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设立专门的市场秩序管理办公室,集市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保障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畅通,配置完善的消防设施,设立明显的禁烟火标志,严格落实防火防盗安全措施;集市开办者和经营者应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设有12315消费者投诉站,及时受理调解消费争议,调解处理满意率90%以上,并在醒目位置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不合格商品和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布相关信息;集市内显著位置设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平计量器具;未发生当地群众对集市开办者和经营者群体性投诉或上访事件;集市内没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发生。
    2﹒环境整洁卫生。集市布局规划合法合理,供水、供电、排污和垃圾收集处理等设备运行良好;集市内不同商品的交易区划分明确,做到上市商品划行归市、堆放整齐;活禽、水产、熟食等交易区相距分隔距离合理,污物、污水处置和消毒设置完善,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集市内外环境干净、整洁、美观,严格落实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制度,配备专门保洁人员,无卫生死角,无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摆摊点、乱扔垃圾、乱泼污水、乱贴乱画等现象;日常管理、卫生保洁、质量检测等制度比较健全;各种公示栏、提示牌和广告牌匾设置规范、醒目明确、方便群众;经营者有较好的环境卫生意识和良好卫生习惯,食品经营人员定期开展健康检查,实行持证上岗;认真落实集市门前“三包”,做到集市周边卫生整洁,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整齐、进出有序。
    3﹒经营诚信守法。集市内经营者依法经营,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亮照(证)经营,不得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集市内经营者不得经营国家禁止销售的商品,经营需要前置审批方可经营的商品,应当依法取得前置审批许可;集市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文明经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盗版侵权等商品;无强买强卖、短斤少两、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制度;畜禽肉等鲜活农产品,凭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入市销售;严格执行国家“限塑令”的规定,禁止销售或使用不合格塑料袋,禁止无偿提供塑料袋。
    4﹒引领文明风尚。制定切实可行的集市文明公约,倡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在集市内开展创建“诚信经营户”、“放心消费户”、“文明摊位”等活动,经营者广泛参与;利用集市的电子屏幕、公告栏、广播、板报橱窗等形式,积极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治安、消防等法律法规,宣传民主法制、社会公益、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等知识和好人好事的内容;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科普活动;经常利用集市宣传栏等阵地,普及与经营户和农民生产生活有关的绿色环保、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知识,活跃农民群众文化生活。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推荐工作。各区(县)文明委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十星级文明户、文明村、文明镇、文明集市创建活动,并做好相关推荐工作;市妇联负责指导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并做好相关推荐工作;市工商局负责指导开展文明集市创建活动,并做好相关推荐工作。推荐名单由市文明办汇总后,负责做好一系列上报审定工作。
  (二)组织材料申报。申报市十星级文明户、文明村、文明镇、文明集市的须提供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及申报表,并填报《汕头市表彰奖励“一票否决”报审表》(见附件2),以上材料各一式3份;直接向区(县)申报的家庭、单位,请各区(县)文明办统一办理好推荐程序所要求的各项手续(填报《汕头市表彰奖励“一票否决”报审表》,征求区县纪委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并附有关证明资料),由所在区(县)文明委出具审核推荐意见;直接向市妇联、市工商局申报十星级文明户、文明集市的请各推荐部门将申报名单、申报表、事迹材料以及所推荐单位的《汕头市表彰奖励“一票否决”报审表》和2015、2016年度计生证明材料直接报送市文明办。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请于2017年7月28日前报送并附电子文本。(市文明办联系电话:88276923,地址:海滨路8号市委办公大楼318室,邮箱:stswmb330@126.com。)
   (三)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活动的组织工作由市文明委指导,具体工作由市文明办负责,市委宣传部给予协助。各区(县)文明委、各相关推荐部门要加强对十星级文明户、文明村、文明镇、文明集市创建活动和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扎扎实实开展创建活动,并指导各申报家庭、单位按申报条件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创建工作,在创建中树立典型,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1﹒汕头市十星级文明户、文明村、文明镇、文明集市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汕头市表彰奖励“一票否决”报审表;
        3﹒汕头市十星级文明户、文明村、文明镇、文明集市申报表。

 


汕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3日

 

 

抄报: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慎海雄、顾作义同志
抄送:陈良贤、刘小涛同志,市文明委常务副主任、副主任

关于在农村地区开展十星级文明户、文明村、文明镇、文明集市创建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