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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设置规划出台 重大公共空间禁设户外广告

2017-08-28


  汕头日报讯 (记者陈冬琪)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户外广告作为一种大众宣传媒体,形式越来越多样化。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类化、亮化、美化城市,提高城市品位,市城管局组织编制了《汕头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15-2025年)》与《汕头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2015-2025年)》。在现状户外广告设施分布的基础上,规划建立宜设、限设、禁设三种控制等级,通过分路、分区、分用地类型、分建筑类型多级控制,对某具体建筑物、某场地是否适合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明确。

  据介绍,《专项规划》与《设置规划》于今年7月12日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其覆盖的范围包括市中心城区行政区域内25米红线宽度以上(含25米)城市道路、国道、省道、地方公路、高速公路,以及城市建成区重点区域(含高新区、保税区)、绿化带、绿化平台等。

  记者了解到,《专项规划》在现状户外广告设施分布的基础上,结合未来城市总体规划的空间布局、商业设施分布、公共设施及生态空间分布等,参考国内外其他城市的做法,形成总体布局方案。规划建立宜设、限设、禁设三种控制等级,通过分路、分区、分用地类型、分 建筑类型多级控制,对某具体建筑物、某场地是否适合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明确。《专项规划》还对政府公共信息发布平台提出设置要求与布点规划,选取了44个区域、点作为政府发布公共信息、公共宣传的主要窗口。

  《设置规划》则针对不同类型的户外广告设施的特征,在《专项规划》确定的总体布局、控制等级的基础上,形成户外广告设置通则,设置通则对每一种类型的户外广告设施具体设置方式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明确到具体每一种户外广告设施在建筑物、场地上如何设置、设置的尺寸等具体细节。同时对专项规划确定的宜设路、限设路、禁设路基础上进行细化,对中心城区泰山路、海滨路等59条城市重要主次干道及十一街区、火车站站前广场两处城市重要节点进行更为详细的规划。

  对于户外广告的设置地区,《专项规划》也进行了规定。根据《专项规划》,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包括十一街区商业中心、星湖商业城、长平新一城、金新步行街、新溪新城市商务中心、五矿物流商务中心、外砂商业中心、[~公式~]浦商业中心、广厦商业中心、月浦商业中心、濠城商业中心等城市主次商业节点;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道路包括长平路、金砂路、金环路等城市主次干道的部分路段。在城市特色风貌保护区内的城市绿地、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街区范围内各类历史建筑的保护控制地带,山林、景区保护范围,水域、河流两侧防护绿地范围内等重大公共空间、生态空间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据悉,对于现有的户外广告设施,市城管局也将进行分类分阶段调整,逐步融入新的规划要求,对于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属于强制性禁止设置的广告牌,在规划正式实施后半年内拆除;不符合限设规划要求的,在经营单位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期限结束后再调整。同时符合专项规划要求的广告牌,继续给予对应广告设施经营单位经营权,如未通过报批的,适当放宽审批条件,优先考虑现有的广告设施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