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文明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7-11-03
各区(县)文明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省直驻汕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以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广泛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特别是自去年5月17日我市创文强管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各单位纷纷深入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有力推进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为创建文明城市、推动汕头振兴发展作出了贡献。为充分总结展示我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成果,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评选一批文明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过程
本次评选过程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11月上旬)。市文明委参照《广东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7年版)》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汕头市文明单位评选标准》(具体详见附件1),并下发评选活动通知。各区(县)、各相关推荐部门接到通知后,要根据市文明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汕头市文明单位评选标准》,组织指导各地各单位按照申报条件抓好推荐工作。
(二)择优推荐阶段(11月中旬— 11月底)。各区(县)、各相关推荐单位要在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择优挑选一批先进单位作为文明单位候选单位,并按照推荐指标向市文明办集中推荐,参评单位必须按照评选标准建立创建资料档案。
(三)命名树立阶段(12月初—12月底)。各地各单位组织上报候选的文明单位推荐名单和事迹材料,市文明办整理汇总名单后分别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公示后提交市文明委审定,并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二、推荐名额及参评条件
今年我市评选的文明单位总数为60个(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去年以来创文强管工作成效比较突出或者获得上级表彰的单位均可参评。
三、推荐形式
文明单位的推荐涉及各地区各行业,汲取以往的经验,为避免优势行业、优势单位扎堆的现象,既突出典型性又兼顾各行业各地区的平衡,推荐工作实行差额推荐的办法,即按20%的差额下达推荐指标(推荐指标不等同于命名名额),各地各单位按照推荐指标上报推荐名单。市文明办将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进行综合考量,提出命名建议名单。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要加强在生产企业、流通企业、食品药品企业和窗口行业等领域文明创建的力度,扩大文明创建的覆盖面,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单位既要有机关单位,也要有基层单位;既要有国企单位,也要有民营单位;既要有事业单位,也要有社会团体,在充分突出先进性、典型性的同时,尽量兼顾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层面。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推荐工作。各区(县)文明委负责本辖区文明单位的推荐工作,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直单位、中央和省驻汕单位文明单位的推荐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国有企业(含集体所有制企业)文明单位的推荐工作,市非公企业工委负责非公有制企业文明单位的推荐工作,市两新组织工委负责新社会组织和新经济组织文明单位的推荐工作,市文明办负责创文强管工作先进单位的推荐工作,汕头警备区负责驻汕部队文明单位的推荐工作,市总工会和市妇联根据群团工作实际负责文明单位的推荐工作,团市委负责志愿服务领域文明单位的推荐工作,市经信局负责生产企业文明单位的推荐工作,市工商局负责流通企业文明单位的推荐工作,市食药监局负责食品药品企业文明单位的推荐工作。推荐名单由市文明办汇总后,负责做好一系列上报审定工作。
(二)组织材料申报。申报汕头市文明单位的须提供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及申报表,并填报《汕头市表彰奖励“一票否决”报审表》(见附件3),以上材料各一式3份;直接向区(县)申报的单位,请各区(县)文明办统一办理好推荐程序所要求的各项手续(填报《汕头市表彰奖励“一票否决”报审表》,征求区(县)纪委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并附有关证明资料),由所在区(县)文明委出具审核推荐意见;直接向市直工委、市国资委、市非公工委、市两新组织工委、汕头警备区、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经信局、市工商局和市食药监局申报文明单位的请各推荐部门将申报名单、申报表格、事迹材料以及所推荐单位的《汕头市表彰奖励“一票否决”报审表》和2015、2016年度计生证明直接报送市文明办。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请于2017年 11月20日前报送并附电子文本。(市文明办联系电话:88276923,地址:海滨路8号市委办公大楼318室,邮箱:stswmb330@126.com。)
(三)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活动的组织工作由市文明委指导,具体工作由市文明办负责,市委宣传部给予协助。各级文明委、各相关推荐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和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扎扎实实开展创建活动,并指导各申报单位按评选的要求做好创建工作,在创建中树立典型,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1. 汕头市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2. 汕头市文明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3. 汕头市表彰奖励“一票否决”报审表;
4. 汕头市文明单位申报表。
汕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