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培育文明乡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1-15
各区(县)文明委,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进一步培育文明乡风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结合自身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汕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15日
抄报:省文明办,良贤、剑戈、光辉、镇松、耿坚、奕辉同志
关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进一步培育文明乡风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和省文明委《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文明乡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培育文明乡风,切实提高我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以及“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根本任务,以美丽乡村建设为主题,进一步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着力纯正党风、敦化民风、注重家风、培育新风,推动我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原则
以美丽乡村建设为主题,围绕“乡风民风美起来、人居环境美起来、文化生活美起来”的总目标,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大整治,扎实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三年大行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移风易俗,倡导文明乡风,促进全市农民文明素质稳步提升和农村文明程度明显提高。至2018年底,全市所有的37个省定贫困村基本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至2020年底前,全市文明村镇覆盖率达到95%,各贫困村基本建成省级新农村精品示范村。2018年至2020年,每年完成100个左右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全市所有行政村完成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广泛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突出惠民利民助民乐民,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
坚持一村一品,突出特色。树立重在建设的理念,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措施,分类指导,突出特色,打造品牌。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注重教育与管理相结合,一手抓德治,一手抓法治,实现德治和法治相得益彰。
坚持常态长效,久久为功。着眼长远,明确责任,构建长效管理的体制和机制,确保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常态长效,常抓不懈。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廉政建设,着力纯正党风政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着力纯正党风政风,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一心为民,依法办事,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1.建好村居领导班子。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指导协调社会治理各项工作,落实社会治理各项任务,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治理的各个方面。(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各区县)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村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以及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各区县)
3.提升农村干部素质。加大农村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坚决扫除“不想为、不敢为、不会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作风之弊,促使农村干部队伍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着力培养造就一支有担当、有作为的高素质农村干部队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委党校,各区县)
(二)坚持教育为先,着力提升文明素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是提升农民综合素质特别是文明素质,强化学习教育,不断提升农民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科学素质。
1.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农村传统优秀的民俗文化相融合,丰富活动载体,拓展传播途径,引导人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核心价值观融入百姓的日常生活中。要充分利用村居宣传栏、文化墙、提示牌、广播等载体,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利用道德讲堂、文化祠堂、文化站等场所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传播活动,促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益得到农民群众的广泛认同、弘扬践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农办、市文广新局、团市委,各区县)
2.深化农民读书活动。弘扬崇文重教之风,深化全民阅读工程和农民读书活动,创建“书香乡村”和“书香家庭”,广泛开展“书香进农家”系列捐书活动、送科技“下乡进村”服务活动,引导农民读书,方便农民读书,帮助农民读书,使“热爱读书、科技致富”逐渐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共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各区县)
3.推进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重视农村中小学德育工作,深化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扎实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深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工作。在农村中小学生中组织开展“我的中国梦”、“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小手拉大手、共建文明城”等主题实践活动,以经常性的实践活动推动道德教育日常化、生活化。完善社会关爱服务体系,切实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继续推进援建乡村学校图书室活动。加强农村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点)建设,引导农村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各区县)
(三)坚持风尚引领,着力清新乡风民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把成风化俗作为贯穿始终的重要任务,大力倡导勤劳创业、科技致富、团结互助、求知好学、遵纪守法、保护环境的新风尚,着力营造淳朴乡风、醇厚民风。
1.加强移风易俗工作。以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村规民约、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禁赌禁毒会(简称“一约四会”)并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为主线,通过加强移风易俗工作,提升广大农村群众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促进农村地区文明社会风尚的形成。今年底前全市所有镇(涉农街道)至少选择一个村(涉农社区)作为移风易俗工作先行示范点,全市所有市级以上文明村也必须启动相关工作,至2020年底,“一约四会”要在全市农村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委农办、市公安局,各区县)
2.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各种节庆日,组织党员干部、专家学者、文化能人等举办专题讲座,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知礼守礼、尊德崇德。建设家训家风文化祠堂,广泛开展“传家规、立家训、扬家风”活动,让好家风好家训代代相传。深化“十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建立完善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发现、选树、推荐和关爱机制,大力宣扬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引领广大农民群众崇德向善。开展“日行一善”实践活动,突出仁、义、礼、智、信、忠、孝、和的精神,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将“日行一善”落实在日常的衣食住行,从细小的事情做起,从身边的事情做起,从日常生活做起,让文明从生活开始。(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市妇联、汕头经济特区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各区县)
3.发展乡村志愿服务。组建农村志愿服务队,以关爱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残疾人、困难家庭为重点,广泛开展“邻里守望”等志愿服务活动,互帮互爱、守望相助,营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扶贫办,各区县)
(四)坚持千村整治,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村容村貌、房屋庭院既是生活质量的直接体现,也是养成文明行为习惯的重要条件。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结合“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美丽乡村建设行动,突出人居生态环境整治,全力推进农村各项民生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增强农民幸福感。
1.强化农村规划管理,提升村庄建设水平。按照简明、实用、有效、可落地的原则,编制村庄(社区)整治规划。要加大村庄规划编制经费投入力度,优先完成示范村、省定贫困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力争2018年末,全市村庄的城乡规划覆盖率达到100%。要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控,加大对乡村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查处,各区(县)要组织对辖区内违法建筑进行调查核实,责令限期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委农办、市公安局,各区县)
2.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营造良好村容村貌。开展“三清三拆”、“四边三化”等环境整治,有效支持农村改路、改水、改厕、旧村改造,推动全市农村基本做到道路两侧无垃圾渣土、水面无垃圾杂物漂浮、水体周边无垃圾杂物堆积、村头巷尾无脏乱死角、房前屋后无垃圾堆积,推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县)处理的城乡环卫工作一体化,村内见缝插绿,实现四季常绿、四季有花。全面整治村庄畜禽污染,各区(县)要加强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和布局,科学划定适养区、限养区、禁养区;防止将在城市已淘汰的污染严重的设备、设施转移到无污染防治能力的地区或单位使用,或者将在城市难以处理的废弃物转移到落后地区或农村处置,防止农村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林业局,各区县)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农村一体化供水、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村道硬化亮化、学校、卫生站、文化设施、生活环境“六个一”、农民住宅小区等九项建设工程,配套完善农村教育、医疗、文化、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积极构建和完善公交、就业、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社保等服务于一体的“30分钟农村基层服务圈”,推进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和设施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汕头供电局、移动汕头分公司、电信汕头分公司、广电网络汕头分公司,各区县)
4.深化文明镇村创建,提升文明创建内涵。要对照《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开展创建工作、深化创建内涵、拓展创建领域,积极申报、参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推进文明创建规范化、制度化。完善文明村镇考核办法,加强动态管理,注重日常创建活动。发挥文明村镇的引领示范作用,让文明村镇创建成为助推城乡统筹发展和提升农村品质的强大动力。(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委农办,各区县)
(五)坚持以文化人,着力丰富文化生活。文化小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把丰富农民文化生活、提高文化生活质量作为关键环节,充分发挥以文化人、熏陶滋养的作用。
1.培育特色乡村文化品牌。突出特色发展,按照“一村一品牌”的要求,加强对历史人文资源的挖掘、整理和保护传承,积极抢救和保护有价值的乡村非遗文化项目,培育有特色的民间、民俗文化项目,延续历史文脉,把美丽乡村建设成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文化之乡。(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文广新局、市住建局,各区县)
2.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加快建设覆盖农村的现代公共文化设施服务网络,进一步推动农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加大乡村综合文化中心、文体活动中心、全民健身广场、文化小广场、小公园、农村文化祠堂(展馆)、文化站(室)、乡村学校少年宫、社区书院、农家书屋等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精神家园。坚持建设、使用和管理并重,完善配套措施,保障正常运行,使文化惠民工程真正发挥最大效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区县)
3.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结合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开展“我们的节日”民俗文化和现代节庆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既体现本地传统文化又富有时代气息的有效载体,不断丰富节日习俗,拓展节日文化内涵,更好地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开展各类文化惠民活动,经常性举办农民文化节、农民才艺秀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深化文化下乡活动,大力培养扶持基层文艺骨干、业余文化队伍和民间文艺社团,不断增强农村文化的生机和活力。探索通过政府购买、市场运作、社会捐助等途径,加大优质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力度,促进农村文化繁荣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文明办、市旅游局、市文联,各区县)
(六)坚持精准扶贫,着力推动脱贫攻坚。到2020年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是我们党对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把更多的注意力、更大的精力放到助力扶贫脱贫上来。
1.落实责任对口帮扶。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逐级落实脱贫攻坚任务。要统筹帮扶发展与帮扶脱贫,建立健全市、区(县)、镇对口帮扶协调联动机制,结合当地实际,推动在产业扶贫、文化旅游、教育医疗、人才培养、干部培训等方面的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实施定点帮扶,坚持一村一策、一户一法,集聚资金、项目、技术等各类资源要素投向贫困村,确保不脱贫不脱钩。(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扶贫办、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各对口帮扶单位,各区县)
2.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健全建档立卡和动态调整机制,抓好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工作,确保扶贫精准度。各区(县)要按照规定,逐村逐户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基本情况,严格识别和核准扶贫对象。按照脱贫标准,严格执行贫困村、贫困户进出调整的规则,定期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核查,实行扶贫台账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扶贫办,各对口帮扶单位,各区县)
3.整合资源构建格局。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发挥各行业部门职能优势,将各项惠民政策、项目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要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发挥侨乡优势和潮汕人“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发动乡贤反哺家乡建设,引导社会资金、侨资侨力共同助力脱贫攻坚,构建大扶贫开发格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扶贫办,各区县)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7年11月至12月)。市文明委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结合“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在部分区(县)的乡村抓好示范点建设。各区(县)从实际出发,制定工作方案,并且利用媒体宣传、专题教育、政策宣讲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推进落实阶段(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各区(县)指导所属的各个镇(涉农街道),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移风易俗工作,选取1个基础条件较好的村作为示范点进行重点打造,于2018年6月之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2018年12月底前,各镇(涉农街道)所属各村,按照示范村的标准,基本完成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任务。市有关单位将组成检查督导组,对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确保2018年底前,全市所有行政村完成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任务,1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和37个省定贫困村基本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至2020年)。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加强日常检查督导,持续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全市文明村镇覆盖率达到95%,每年建成1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和37个省定贫困村建成省级新农村精品示范村。
五、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此项工作扎实开展,成立汕头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文明委常务副主任周镇松同志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陈桂源同志、市委农办主任吴俊斌同志任副组长;市文明办、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文联、团市委、汕头经济特区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文明委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级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整合部门资源,落实工作分工,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确保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发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开设专题专栏,宣传创建成效,收集社情民意,曝光突出问题,跟踪整改效果。用好网络新媒体新技术,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加大正面宣传报道,推广各地的新做法、新典型、新经验,推动我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发展,营造农村文明新风尚。
(三)注重务实创新。各地各部门要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按照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内容,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同美丽乡村建设、文明城市和文明村镇创建等工作结合起来,做好规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四)强化工作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人财物投入力度,加强经费倾斜,壮大乡镇、村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加强培训,强化力量保障。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渠道投入机制,通过完善相关政策制度,鼓励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建设美丽文明新农村。
(五)加强检查督导。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督查考评制度,定期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进行检查督导,及时掌握各村进展动态,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以促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