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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文明委成员及相关单位文明创建工作职责》的通知

2017-05-27

各区(县)文明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关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指示精神,更好地发挥文明委成员及相关单位优势,推动形成文明城市创建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现将《汕头市文明委成员及相关单位文明创建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努力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的文明城市,以文明创建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上新水平。

 

 

汕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27日    


抄报:市文明委主任、副主任


                                 汕头市文明委成员及相关单位

文明创建工作职责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和省文明委《广东省文明委成员及相关单位文明创建工作职责》,推动市文明委成员及相关单位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各司其职,发挥积极作用,构建条块结合、四级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促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现制定各单位文明创建工作职责。

1.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市委市政府部署、市领导交办的精神文明建设重要事项落实情况;协助组织、协调全市性精神文明建设重大活动;协助落实表彰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有关工作;审核、把关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文件稿;协调市领导参加全市性精神文明建设重大活动。

2.市委组织部: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并作为评选党内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结合“两学一做”教育,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多种形式创建活动。运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为精神文明建设搭建平台。

3.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落实市文明委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市文明委日常事务工作。指导各级党委把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社会道德风尚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重中之重抓好抓实。组织做好理论武装工作,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学习宣传贯彻,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大力培育文明道德风尚。

4.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工作,注重统筹协调,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扎实推进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防止出现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影响恶劣或大面积“黄毒赌”案件、负面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推进政法系统文明创建活动和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

5.市直机关工委:指导市直、中央驻汕机关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参与全市性重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支持和参与基层精神文明建设。配合做好市直、中直驻汕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道德先进典型宣传推选工作。

6.市发展和改革局:将精神文明建设内容融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牵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协调推进诚信企业、诚信街区等主题创建活动。

7.市教育局: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校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民对义务教育满意度达80%以上;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配合文明创建测评准确提供有关指标数据。

8.市科学技术局:加大科技宣传、培训和普及力度,努力营造全民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社会氛围。利用全民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时间节点,深化拓展科普活动。经常组织科技“三下乡”活动,组织城市文明单位与村镇结成对子长期帮建。依托科技馆组织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

9.市公安局: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特别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区域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电信诈骗、网络诈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问题。加强交通文明行为管理,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文明创建测评准确提供有关指标数据。

10.市民政局:加强社区建设,指导完善村规民约,以殡葬改革为重点推进移风易俗。加强社会救助,促进慈善公益事业发展,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配合做好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宣传推选工作。

11.市司法局:弘扬法治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普法宣传,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开展“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创建活动,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把法治教育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12. 市财政局:对文明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1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社会保障建设,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防止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案件发生。保障市精神文明建设评选表彰工作顺利开展。为文明创建测评准确提供有关指标数据。

14.市城乡规划局: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指导各地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创建工作,为文明创建测评准确提供有关指标数据。

15.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督促各地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文明创建测评准确提供有关指标数据。

16.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发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城市“三旧”改造工作。

17.市交通运输局:推进文明交通创建,大力加强高速公路出入口及服务区、国省道沿线、火车站、客运站场(码头)等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加强交通窗口单位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公共交通文明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做好公益广告宣传和文明交通志愿服务。

18.市农业局(市委农办):组织开展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推进红树林、湿地公园、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创建工作,指导各地积极打造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搞好公园绿化美化,加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开展植绿护绿等志愿服务活动。“全城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为主题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协助做好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调研工作,及时反映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时期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新思路。组织开展“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三年大行动。

19.市文广新局:按相关标准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活动场所的多配置。持续推进“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和公共数字文化惠民工程,大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文化遗产保护和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开展文明办网、上网活动;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健康发展,为文明创建测评准确提供有关指标数据。大力推进“扫黄打非”工作。大力推进全民阅读,繁荣发展出版物市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20.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加强全民健康教育,推进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提升医护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卫生环境督导检查,全面推进卫生城市、卫生村镇等创建工作。

21.市环境保护局: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绿色创建系列活动。建立完善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指导各地加强环境综合治理,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积极配合文明创建测评,准确提供有关指标数据。

22.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各地彻底治理“牛皮癣”、“蜘蛛网”、“广告牌”等乱搭乱建、乱摆乱卖、乱粘乱贴、乱涂乱画等城市乱象。加强城市绿化美化亮化,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城市户外公益广告宣传,组织指导全市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

23.市旅游局:加强全市旅游管理,规范旅游市场行为,抓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推进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文明创建活动,组织指导全市景区景点及旅游行业窗口单位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大力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倡导文明如厕。加强文明旅游行为引导,促进红色旅游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的工作机制, 为文明创建测评准确提供有关指标数据。

24.市总工会: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劳动模范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双百工程”文明创建活动,着力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配合做好道德模范、文明家庭等先进典型宣传推选工作。

25.团市委: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组织动员广大团员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拓展共青团组织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域和途径。抓好全市青少年宫和青少年文化教育阵地建设,指导推动全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配合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宣传推选工作。

26.市妇联: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大力加强家庭、家教、家风教育,配合开展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最美家庭、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加强未成年人、妇女权益保护。配合做好道德先进典型宣传推选工作。

27.汕头经济特区报社、汕头广播电视台: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全市性精神文明建设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刊播公益广告。

28.汕头警备区政治部、武警汕头支队:积极协调组织驻汕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双拥活动、军民共建活动及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9.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产业政策,指导工业、相关生产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节能降耗工作,为文明创建测评准确提供有关指标数据。

30.市商务局:积极推进商务诚信建设,深入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在各类商务活动中加强诚信、法治宣传教育。

31.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进监管企业大力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和积极参与属地文明创建工作。配合做好市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宣传推选工作。

32.市工商局: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走私贩私、传销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等活动,推进经营性公共场所规范化经营。推进文明市场、诚信示范市场等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广告刊播审查制度,推进公益广告宣传和违法违规广告治理。为文明创建测评准确提供有关指标数据。

3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定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各地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内,防止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文明创建测评准确提供有关指标数据。

3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推进“文明餐桌”行动,组织指导全市宾馆、酒楼以及单位食堂开展文明用餐活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和问题药品,防止出现有全国影响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为文明创建测评准确提供有关指标数据。

    35.市统计局:准确提供文明创建测评有关指标数据,配合做好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测评和文明城市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