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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7-25

各区(县)文明委,市委各部委,市各人民团体,市直和驻汕中直、省直各单位:

    现将《汕头市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当前正在开展的创文强管工作以及各地各单位的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汕头市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汕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25

附件

 

汕头市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文明委〔20173号)精神和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创文强管”工作为总抓手,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弘扬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育社会文明新风,全面提高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推动汕头全面振兴发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丰润道德滋养、良好文化条件。

二、目标要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益成为广大市民的共同价值追求、日用而不觉的行为准则;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弘扬,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和凝聚力、向心力不断增强;市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更好条件;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形成良好社风民风,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更加活跃繁荣,市民享有健康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城乡环境面貌、社会公共秩序、公共服务水平、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核心价值观是最持久最深层的精神力量。各地各单位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根本任务,在贯穿结合融入上下功夫,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把核心价值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渗透到人们日常生产生活,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们的坚定信念、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各地各部门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中心环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是坚定理想信念的鲜活教材,各地各部门要引导广大干部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用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要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党史、国情、省情、市情、改革开放成就和形势政策教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凝聚起团结奋斗的强大精神力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政研室、市直工委、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委党校,各区(县)

2.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爱国主义精神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基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要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充分利用改革发展的伟大成就、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活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华民族传统节庆、国家公祭仪式等来增强市民的爱国情怀和国家意识。要健全和规范必要的礼仪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庆典活动,增强人们对国家和民族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要运用艺术形式和新媒体,生动传播爱国主义精神,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市民宗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各区(县)

3.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继续开展“潮人好家风”、“道德讲堂”等主题宣传实践活动,持续深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激发人们形成善良的道德意愿和道德情感,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尤其是自觉践行能力,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大力倡导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大力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大力倡导爱国奉献、明礼守法、厚德仁爱、正直善良、勤劳勇敢的个人品德,鼓励人们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在岗位上做一个好员工,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各区(县)

  4.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民族的“根”和“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深入挖掘和阐发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实施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增强做中国人的骨气和底气,大力弘扬“红头船”精神,重塑潮汕人艰苦创业、笃诚守信、大忠大孝、爱国爱家的精神品格。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利用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重要传统节日,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健康的民俗文化活动,引导人们在辞旧迎新、慎终追远、缅怀先贤、阖家团圆、孝老敬老中弘扬文明新风。要继承我们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形成的革命精神,发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各区(县)

  5.加强诚信建设。诚信是核心价值观和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大力弘扬重信守诺的传统美德,大力普及与市场经济和现代治理相适应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培育现代诚信文化。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健全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动各个部门信用信息的共建共享。健全多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增加守信红利、提高失信代价。注重发挥行业、单位、街区、市场等各类主体的作用,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主题实践活动,制定诚信公约,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形成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发改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局、市安监局、市经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人行汕头中心支行、汕头经济特区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各区(县)

  6.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举措,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过程,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全体市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制局、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 各区(县)

  7.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重视发挥先进典型对践行核心价值观、弘扬时代新风尚的示范引领作用。各地各相关单位在发动基层群众分层推选道德楷模、最美人物、汕头好人,广泛推出各行各业先进人物的基础上,突出表彰宣传作出重大贡献、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激发人们的思想认同、情感共鸣和效仿意愿。关心关爱先进模范人物,旗帜鲜明捍卫英雄模范,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经济特区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各区(县)

  (二)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活动。各类创建活动都要突出思想道德内涵,坚持创建为民惠民,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有力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提升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要推动人们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贡献的过程中提高精神境界、培育文明风尚。

  1.文明城市创建。各地各部门要贯彻落实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围绕我市“创文强管”工作部署,加强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引导,着力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保护城市历史文化和特色风貌,打造美丽整洁的生活环境、规范有序的社会秩序、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提升市民综合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和群众生活质量,推进建设宜居宜业、富有活力、各具特色、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城市。要全面对标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扎实抓好各项文明创建工作,确保我市今年顺利夺取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到2020年胜利获取全国文明城市称号。(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直和驻汕各单位,各区(县)

2.文明村镇创建。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以美丽乡村建设为主题,突出抓好乡风民风、人居环境和文化生活建设。着力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农民。发挥农村优秀基层干部、乡村教师、退伍军人、文化能人、返乡创业人士等新乡贤作用,传播文明理念,涵育文明乡风。大力开展移风易俗,倡导科学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破除陈规陋习。加强村容村貌整治和农村环境保护,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工作,守护绿水青山。大力推动乡村“六个一”建设,不断提高农村环境质量。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农民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委农办、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人武部, 各区(县)

3.文明单位创建。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着力提高员工素质,涵养职业操守,培育职业精神,完善规章制度,树立行业新风。重点推动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窗口行业的文明创建工作,开展具有行业特色、职业特点、工作特性的创建活动,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着力树立良好形象,确保提供文明优质服务。要顺应经济结构、社会组织、就业方式的深刻变动,推动文明单位创建覆盖到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直和驻汕单位,各区(县)

  4.文明家庭创建。要更加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孝老爱幼,少有所教,老有所养,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成为人们梦想启航的地方。以“潮人好家风”为主题传承良好家风和家训,重视做好家庭教育。要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妇联, 各区(县)

5.文明校园创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知识教育,强化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市教育局、市文明办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中小学校思想品德教育,构建符合青少年成长特点和规律的德育体系,提升思想政治教育亲和力和针对性。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弘扬良好校训校风,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创建,形成良好育人氛围。(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 各区(县)

6.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大力倡导雷锋精神,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进一步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持续深入发展,引导激励人们把积极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使“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蔚为风气。以关爱他人、奉献社会为重点,广泛开展重大活动、扶贫救灾、敬老救孤、恤病助残、文化支教、环境保护、健身指导等志愿服务活动。大力推广运用“i志愿”平台,支持和发展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尤其是专业性强的志愿服务组织,健全完善褒奖激励等制度,以制度化促进经常化持久化。(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 各区(县)

  7.推进文明社会风尚行动。围绕讲文明、有公德、守秩序、树新风,广泛开展文明社会风尚行动,大力普及工作生活、社会交往、人际关系、公共场所等方面的文明礼仪规范,引导人们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建立和谐清新人际关系,抵制不良庸俗习气,倡导文明礼仪新风,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尊重劳动、尊重创造,使勤奋劳动、勇于创造、艰苦奋斗成为人们的生活追求。强化质量第一意识,培育“工匠精神”。广泛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着力培养人们的生态文明、绿色环保、节俭节约、社会责任意识。要在全社会倡导合理消费,力戒奢侈浪费,制止奢靡之风。大力开展文明交通行动,普及文明交通常识,增强文明交通意识,克服各种交通陋习。大力开展文明旅游行动,加强宣传教育、规范约束和社会监督,强化文明出游意识,有效治理旅游不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加强对文艺观演、体育观赛等的文明引导,制止不文明言行。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加强对新市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服务管理与教育引导,使他们学习掌握适应现代城市生活的必要行为规范。(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食药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 各区(县)

8.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共建活动。开展城乡共建活动,加大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力度,推动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产品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开展文明单位结对帮扶活动,动员文明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支援贫困乡村,助力脱贫攻坚。开展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委农办、市扶贫办、市民政局, 各区(县)

(三)提升全民科学教育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1.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扎实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着力提高青少年的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学习实践能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意识和决策水平,提高城镇劳动者和广大农民的科学生产生活能力,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的提高带动全民科学素质整体水平跨越提升,推动形成崇尚科学的社会氛围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科技馆、科技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活动站等阵地和设施建设,推动优质科普资源开发开放。开展科学世界观和无神论教育,反对封建迷信和邪教,抵制愚昧落后。(责任单位:市科协、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委政法委, 各区(县)

  2.提升国民教育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办好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持续深入开展“书香飘万家”全民阅读活动,引导人们养成阅读习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 各区(县)

  3.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实施文艺创作精品工程,扶持优秀文化作品创作生产,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文化产品,繁荣发展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立完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积极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维护好实现好群众文化权益,不断满足市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丰富市民精神世界,增强市民精神力量。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提高文化综合执法能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各区(县)

  4.促进人民身心健康。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大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加强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和健康科学知识,提倡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着力提高市民群众健康水平。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爱卫办、市体育局,各区(县)

  (四)营造精神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

1.丰富精神文明建设载体。加强新闻传播能力建设,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大力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强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道德热点问题的引导,有力抨击背离主流价值的错误言行和丑恶现象,切实发挥新闻舆论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的作用。重视运用文学戏剧、影视音乐、戏曲曲艺等文艺形式启迪思想、温润心灵、陶冶人生,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潜移默化向社会传递主流价值,感染影响人们的价值选择和价值判断。强化公益广告宣传,加大创意制作和刊播展示力度,让公益广告在公园、广场、学校、商业街区、居民社区等公共场所随处可见,传播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新风。(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市文明办、汕头经济特区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各区(县)

2.加强网上精神文明建设。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文明理念、推进实际工作。开展网络公益活动,让公益精神弥漫网络空间。实施网德工程,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强化网络运营主体的社会责任,引导人们提升网络文明素养,净化网络环境。要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和技术等多种手段,深入推进网络、手机、荧屏、声频净化工作,让网络空间清朗起来。(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 各区(县)

  3.拓展精神文明建设阵地。加快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等文化设施建设,全面启动公共资源联盟共享行动,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切实提高使用效率。以综合性、适用性为原则,大力推进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建设,完善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加快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满足基层文化需要和群众文化需求。(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市文明办, 各区(县)

4.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把精神文明建设要求融入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社会治理、行业管理之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司法执法各个环节,发挥法律法规对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树立文明社会风尚、培育和谐人际关系的保障作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把那些符合实际、成效明显、群众认可并被实践证明的规律性做法上升为法律法规。建立法律法规和重大公共政策的道德风险评估机制,防止具体法规政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加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文明创建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努力让市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依法惩处严重突破道德底线的失德失信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避免极端个别事件对社会公序良俗带来负面冲击。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职业规则、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普法办、市法制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食药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计局、市安监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各区(县)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委要切实承担起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文明委及其办事机构的重要作用,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和群众性创建活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划指导、协调督促。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在服务群众中凝聚群众,勇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广大共产党员要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自觉远离低级趣味,养成共产党员的高风亮节,形成良好的政治文化。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心系人民、作风过硬的要求,建设高素质、接地气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队伍。精神文明建设重心在基层、困难在基层。要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充实各级文明办工作力量,为更好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二)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和文联、作协、科协等人民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动员所联系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社会公众人物的作用,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各种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参与精神文明建设。

  (三)加大经费投入。完善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形成对精神文明建设多渠道投入的体制,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经济手段支持精神文明建设事业。鼓励社会力量对精神文明建设提供财力物力支持。

    (四)加强工作创新。加强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深化对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推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渠道载体、体制机制创新,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增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