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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暗访督查工作建立健全创文强管长效机制的通知

2017-11-10

各区(县)党委、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市领导关于建立长效机制以及加强暗访督查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推动全市各级各单位建立健全创文强管长效机制,深化暗访和“回头看”督查工作,推动创文强管工作扎实开展,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汕头市创文领导小组决定在《2017年汕头市创文强管督查工作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市暗访督查工作机制,推动创文强管长效机制的形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措并举,强抓督查常态化和长效化

落实管理责任是实现长效管理的基础,加强督查督办是建立长效机制的关键。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分析研究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管理工作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加强督查督办,逐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常态化创建和管理。

一是落实责任主体、防微杜渐。各区(县)和市直各职能部门要落实各地各领域的责任主体,特别要根据地区或行业、领域的实际,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明确具体责任,通过推广网格化管理负责制,做到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抓,并要求常态性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防微杜渐,通过常态化督查,逐步实现常态管理、长效管理,避免出现“一阵风”以及头痛治头、脚痛治脚的现象。此外,市教育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卫计局、环保局、城管局、工商局、国资委、旅游局、房管局等职能部门要常态化抓好重点领域的专项督查工作,条块结合,共担责任,及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强化上下配合、联合督办。“市领导轮值带队督查或专项督查——督查通报——回头看暗访督查——督查通报”的原有督查机制基础上,增加区(县)、市直职能单位作为跟踪、督办主体,充分发挥区(县)创文办和各职能部门在暗访督查中的作用,上下配合,联合督办。在市创文办《督查通报》或《督办函》发出后,根据问题性质,对于一些诸如环卫保洁不到位、垃圾收集转运不及时、市政设施管理不善、占道经营等问题,各区(县)要责令属地和责任单位在10天内整改完毕;对于一些诸如水体污染、重大市政硬件设施破损、大规模违建清拆以及涉及多部门联动的较为复杂的问题,要深入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在3天内拿出整改方案及整改落实的时间表。各区(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汇总整改进度及落实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创文办。

三是确保整改扎实、收效明显。各区县和市直各职能管理部门要认真对照《督查通报》或《督办函》中指出的问题,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抓好整改,除了责令责任方开展整改,为预防出现整改走过场或弄虚作假的行为,还要积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本领域整改工作进行督查,跟踪掌握整改进度和结果,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各区(县)、各职能部门务必将整改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创文办,市创文办将按规定组织“回头看”暗访督查。

二、扩大渠道,形成多方监督合力

一是扩大社会监督途径。在开展暗访督查工作过程中,要加大对群众随访的覆盖面,充分依靠群众的力量,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价整改工作的标准,及时发现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避免整改工作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

二是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市创文办将针对各地各领域发现的不文明现象,加大新闻媒体曝光力度,使各种不良现象曝光在群众的视野之中,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使创文强管督查督办工作进一步公开化、透明化。

三是强化平台投诉功能。充分发挥“st文明汕头”公众号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其投诉举报功能,作为市创文办投诉举报电话、信件的有力补充,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曝光和督办。各地各单位也要充分拓宽群众参与渠道,搭建群众参与平台,使创文强管工作成为全民参与的一项民心工程。

三、加强问责,严肃处理整改不力行为

市创文办将在严格执行《2017汕头市创文强管督查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坚持“不落实整改不收兵,整改成效不明显不放过”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追责问责机制。

一是关于给予全市通报批评的惩处。根据《2017年创文强管督查工作方案》的规定,对于在市领导带队督查中被评为“差”的单位,将直接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此外,对于在市领导带队督查中被评为“中”的单位,经市创文办组织首次“回头看”,其存在问题在规定期限内如整改不落实,成效不明显,也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二是关于给予黄牌警告的惩处。对于在市领导带队督查中被评为“差”的单位,经市创文办组织首轮“回头看”暗访,如发现存在问题整改不力,整改成效不明显,将给予黄牌警告。对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曝光或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经市创文办督办,仍发现整改不力、情节比较严重甚至弄虚作假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直接给予黄牌警告。在黄牌警告相关责任单位的同时,将对其所在区(县)或市直相关主管职能部门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三是关于给予追责问责的惩处。对于在第三次督查(含市领导带队督查)仍发现没有落实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工作要求、被评为“差”的单位,或在整改工作中走过场、马虎应付甚至弄虚作假的单位,市创文办将报经市创文领导小组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追责问责。创文强管工作不力被追责问责的将与各区(县)各单位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凡在创文强管督查中被追责问责的单位,其所在区(县)及所属上级主管职能部门在年终绩效考核中必须承担相应后果,其所在区(县)的挂钩领导及所属上级主管职能部门的领导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汕头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10日

 

 

 

抄报:良贤、剑戈、光辉、镇松同志。

抄送:各区(县)党政主要领导,市创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创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