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汕头市文明村、文明镇、文明集市、 十星级文明户的通报
2018-02-05
各区(县)文明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省直驻汕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办关于加强文明乡风民风建设的工作部署,协调推进区域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构建以城带乡、城乡共建的新局面,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去年5月以来,市文明委在全市特别是农村地区广泛开展文明村、文明镇、文明集市、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为充分展示我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丰硕成果,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作用,带动引领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特别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经各级推荐及市文明办组织考核,结合创文强管督查工作情况,市文明委决定命名龙湖区外砂镇蓬中村等18个村为“汕头市文明村”,澄海区东里镇等8个镇为“汕头市文明镇”,汕头市龙北市场等10个集市为“汕头市文明集市”,佘楚花等60户家庭为“汕头市十星级文明户”(分别为爱国星、守法星、创业星、计生星、文化星、诚信星、新风星、奉献星、和睦星、卫生星)。
希望受命名的单位及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倡导移风易俗,不断深化文明创建工作,为推进我市文明乡风民风建设、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推动汕头振兴发展不断作出新贡献。
汕文委【2018】6号关于命名汕头市文明村、文明镇、文明集市、十星级文明户的通报.pdf
汕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