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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农村自建房将“持证”建设

2018-03-27



汕头市龙湖区在推进农村村民住宅违建专项整治的同时,积极引导村民合法建房。3月24日上午,新津街道核发了首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自建房有了合法的“出生证”。


据了解,新津街道有农村自建房九千多栋,涉及十五个涉农社区、约2.2万个人口。在今年1月6日全面实施农村村民住宅违建“休克行动”以来,辖区目前已无新增建设用房。为规范管理,龙湖区积极向市规划局争取,由街道一级对现有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住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规定,中心城区村民自建住宅建筑层数不得超过6层。建筑层数不超过6层;高度不得超过22米,首层不得超过4.5米,建筑物基底范围线不超过宅基地用地红线。龙湖区表示,对符合条件的村民住宅,各镇、街道办事处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龙湖区新津街道办事处农业办负责人陈林凯表示,所有申报的住户都应提供到所在的居委领取《自建住房的申请表》,提供家庭户口本,本人的身份证,应该报批前公示,要出宅基地的规划图,最重要一个是到有资质的公司出设计图。


来源:汕头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