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文明公厕 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2018-03-26
公共厕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是城乡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是体现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文明委关于文明公厕创建的工作部署,推动我市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向城乡基层延伸拓展,提升我市公厕建设和管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现就全面深入开展文明公厕创建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文明公厕创建作为城乡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相结合,融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各项创建活动中,在规划建设、环境整治、管理服务、教育引导上下功夫,努力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力争到2018年底,实现全市公厕形象全面改观,重要窗口单位公厕建设管理水平走在全省前列;2020年,实现城乡文明公厕创建全覆盖,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全覆盖。
二、标准条件
按照“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服务到位,卫生环保、如厕文明”的要求,以净化、亮化、美化、文化、人性化、生态化为目标,深入推进文明公厕创建工作。
(一)规划设计好。把公厕建设规划有效融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做到规划科学、数量足够、布局合理,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相契合。按照方便实用、注重私密、节能环保、绿色生态、美观大方的要求,加强公厕设计,使之融入周边环境,适应汕头气候特点,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彰显潮汕文化特色。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设计标准,综合考虑服务人群的性别、年龄等差异,合理规划男女卫生间、无障碍卫生间、第三卫生间数量。
(二)设施建设好。高标准做好新增公厕建设,积极推进现有公厕改扩建,修复残缺破损设施,完善通风、照明、用水等设施配备,增设无障碍设施,完善指引标识,对厕位设置进行合理调整,推进节能环保改造。城市公厕要在供电、供水、排污等方面与城市基础管网相衔接,农村公厕、无害化卫生户厕完成标准化建设,达到卫生环保要求。
(三)管理维护好。落实除臭净味、四害消杀等要求,公厕内无积水积便、乱堆乱放、乱涂乱画、乱张乱贴等现象,公厕周边无积存垃圾、堵塞通道等问题。因地制宜绿化公厕周边环境,有条件的在公厕内部增设绿色植物,建设一批生态式、花园式公厕。探索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运营管理模式,配齐保洁人员和工具,推进实施标准化作业。健全完善公厕管理制度,公示公厕管理信息,加强日常检查督导。
(四)服务保障好。公厕指示牌清晰美观,运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开展公厕定位导航和服务信息发布。车站、码头、商场、公园、景点景区、政务大厅、公共文化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窗口单位,应建设无障碍卫生间、第三卫生间,配备洗手液、卫生纸、干手机、挂衣钩、置物台等必要物资和设施,有条件的可配套提供轮椅、婴儿车、拐杖等租借服务,免费提供针线包、急救药箱等服务。
(五)文化氛围好。充分运用美术、书法、摄影等艺术形式,通过彩砖、彩绘等方式,开展公厕墙面、地面美化。充分利用公厕有效空间,采取漫画、小故事、对联、格言警句等图文并茂、生动有趣的方式,打造厕所文化。广泛开展文明如厕、节能环保等公益宣传,每个厕位要有文明提示牌,有讲卫生、守秩序、重节约等方面的公益宣传画,有条件的公厕可增加音视频设备,开展文化熏陶,传播文明理念。
(六)宣传教育好。完善公共文明行为规范,以“小环境、大文明”为主题,在学校、家庭、社会广泛开展文明如厕宣传教育,从娃娃抓起,从个人做起,引导广大市民增加卫生意识、环保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公厕使用管理规定,做到讲究卫生、节约资源、爱护公物、文明如厕。
三、责任分工
(一)各区(县)文明委
负责统筹实施本地区文明公厕创建工作,牵头制定本地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做好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组织实施星级文明公厕评定命名,负责解决辖区内高速公路服务区供水供电等问题。
(二)市直相关单位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指导督促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公厕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市委宣传部:统筹指导文明公厕创建的公益广告创作发布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市文明办:把文明公厕创建工作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统筹协调推进;适时组织评选一批星级文明公厕。
市城管局:指导各地落实城市人流密集区域公厕建设规划,协调各地加强城市公厕建设和管理,推进城市公厕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利用公厕发布不良信息行为的情况收集反馈机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治理。
市委农办: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农村文明公厕创建、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工作。
市公安局:对在公共场所发布不良信息的行为进行惩处,对涉及“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的,依法进行打击。
市经信局:协调各类加油站经营者推进文明公厕创建工作;推广公共厕所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设备。
市教育局:加强在校学生的文明如厕教育,结合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协调推进校园文明公厕创建工作。
市财政局:为文明公厕创建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切实保障公共厕所建设用地供应,高效办理公共厕所项目的用地手续。
市交通运输局:协调火车站、高铁站、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和交通集散点文明公厕创建工作。
市农业局:协调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文明公厕创建工作。
市文广新局:协调对公共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公共文化设施、娱乐场所文明公厕创建工作。
市商务局:协调商场及口岸监管区域文明公厕创建工作。
市卫计局:协调医院文明公厕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公厕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纳入爱国卫生运动量化考评,纳入卫生县城、村镇考核标准,大力推进。
市食药监局:协调餐饮场所文明公厕创建工作。
市旅游局:推进旅游厕所建设,协调A级景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旅游星级饭店文明公厕创建工作。
市体育局:协调体育场馆和重大体育赛事的文明公厕创建工作。
市工商局:推进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配合推动市场经营者做好市场内文明公厕创建。
市总工会:配合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文明公厕创建活动宣传教育。
团市委、市志愿服务联合会:配合落实文明公厕创建活动有关志愿服务工作。
市妇联:指导文明公厕创建活动的家庭宣传教育。
市工商联:协调非公企业文明公厕创建活动。
汕头经济特区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开展文明公厕创建活动新闻报道、典型宣传和舆论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8年3月—2018年4月)。各地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摸清现有公厕底数,制定创建工作规划,对本地区本行业深入推进文明公厕创建作出部署。市主要新闻媒体集中推出系列宣传报道,为创建工作深入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二)基础整治(2018年4月—2018年12月)。根据省文明办的要求,市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文明公厕星级评定标准和细化目标要求,各地各部门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全面完成公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并在每个区域、领域高水平打造一批星级文明公厕示范点。
(三)巩固提升(2018年12月—2019年底)。全面推进文明公厕创建巩固提升工作,2019年底,市文明委结合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评选,对各地各部门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四)检查验收(2020年底前)。在各地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市文明委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全市文明公厕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文明公厕创建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把文明公厕创建活动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文明旅游行动、爱国卫生运动等结合起来,融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生态城市等创建全过程,与旅游厕所建设、农村改厕等专项工作同步推进。要健全各级协调领导机构,建立属地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谋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个部门在文明公厕创建中的目标和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充实人员队伍,细分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示范引领,推动全域覆盖。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率先抓好文明公厕创建,高水平打造一批示范公厕,辐射带动全市文明公厕创建全面铺开、协调推进。具备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推进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开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示范带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厕建设。
(三)加强督促指导,务求取得实效。市文明委将文明公厕创建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类文明创建测评负面清单,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抽样检查与全面考核相结合,以现场督查、集中曝光等形式,经常性检查各地各单位开展文明公厕创建工作情况,督促进行整改,通报检查结果;开展文明公厕满意度调查,发动全社会对文明公厕创建工作进行监督。对各级文明委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创建任务不力、推诿塞责的,视情节严重情况,对该地区、该行业单位申请或保留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予以限制。
(四)加强宣传发动,培育文明风尚。充分利用橱窗、宣传栏、LED屏和广播、电视、报纸等载体,大力宣传文明公厕创建工作,推出一批主题鲜明、有影响力的新闻报道,及时宣传创建成效,曝光存在问题。深入社区、农村、学校、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运用网络新媒体开展文明微传播,营造共建共享文明公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