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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加强公共文明行为培育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2018-05-22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省文明委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关于加强公共文明行为培育的通知》(粤宣明电〔20181号)要求,结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有关指标要求,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开展“践行微文明、争当好市民”汕头市加强公共文明行为培育主题实践活动,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省文明委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覆盖面广的系列主题活动,加大创文宣传和市民文明行为教育引导力度,提升市民文明素质,为汕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二、活动主题

践行微文明  争当好市民

三、时间安排

20185月至12

四、重点工作

按照统一部署、逐步推进、全面铺开的原则,强化对市民公共行为的正面引导和监督管理,营造全民践行微文明、人人争当好市民的良好社会氛围,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主题公益广告创作征集活动。为强化市民公共文明行为的培育引导,倡导文明生活理念,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将在全市开展“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公益广告作品征集展示活动,广泛征集一批主题鲜明、针对性强、形象生动同时又融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汕头城市景观、潮汕优秀传统文化等元素的优秀公益广告作品。获奖作品将由主办单位推荐用于全市公益广告宣传,在新闻媒体、公共场所刊登和展示。

(二)举办创文剪影手机摄影大赛。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关于为市民群众参与创建工作搭建平台、畅通渠道的指标要求,进一步引导市民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将在全市举办“文明汕头我的家”汕头市创文剪影手机摄影大赛。通过发动广大市民及摄影爱好者记录捕捉创文过程中的感人细节、最美瞬间及身边微文明行为,引导市民群众自觉践行微文明,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三)开设微文明网络媒体专栏。为倡导日行一善理念,推动移风易俗工作,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市文明办将依托汕头文明网、“ST文明汕头”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平台开设“汕头微文明先进事迹榜”,定期发掘推送市民日常生活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善行善举,宣传市民文明行为,引导人们自觉学习践行公共文明行为,逐渐积小善为大善,最终使文明向善在全市蔚然成风。

(四)组织创文入户宣传活动。为提高广大市民群众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要性的认识,让文明创建意识入家入户,市文明办将组织发动机关、企事业、基层单位干部及志愿者开展创文入户宣传活动,向市民赠送《汕头市文明礼仪手册》、《汕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100》等创文宣传资料,宣传推广创文知识,普及文明礼仪规范,倡导文明礼仪新风。同时开展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等工作,倾听民声,摸清民意,进一步畅通市民群众参与文明创建工作的渠道,全面提升市民群众的创文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

(五)开展公益纸巾推广行动。为打造创文宣传新阵地,市文明办在全市开展公益纸巾推广行动,于全市人流量密集的公共区域投放一批公益纸巾自动取纸机,免费为市民提供公益纸巾。同时,将公益活动与创文宣传有机结合起来,依托设备平台开展创文强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共文明行为等公益广告宣传,把每个公益纸巾网点都打造成为精神文明宣传阵地,在提供好便民服务的同时强化创文宣传,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六)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为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根据测评体系要求,市文明办将组织发动机关、企事业、基层单位干部及志愿者深入基层,常态化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关爱留守儿童、关爱困难职工、关爱残疾人等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上网以及文化、医疗卫生、法律、环保、消防等各种专业志愿服务,切实提升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认同和支持率,提升市民公共文明意识。

五、有关要求

今年是我市迎接中央文明办检查测评的第一年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践行微文明、争当好市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聚焦重点领域。公共文明行为是社会公德的集中体现。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践行微文明、争当好市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践行微文明、争当好市民”主题实践活动作为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的重要载体,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从微文明入手,聚焦市民在公共交通行为、公共场所秩序、公共环境卫生、生活方式习俗等重点领域存在的不文明行为,通过开展系列主题活动,着力引导市民从自身做起,践行公共道德,提升自身素养,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二)加强正面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运用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公告栏、栏杆等载体刊登“践行微文明、争当好市民”公益广告,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在全市形成讲文明、树新风、齐创文的浓厚氛围公益广告既可以使用汕头文明网的“公益广告作品资料库”中的通稿作品,也可按照标语内容(详见附件)自行设计公益广告。各基层单位特别是《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涉及的45类实地考察点,要在宣传栏、宣传橱窗等显要位置加强《汕头市民文明公约》的宣传展示推广。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市民文明行为的宣传引导,发掘报道群众身边涌现出来的微文明行为,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市民中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着力营造全民齐行动、共创文明城浓厚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督管理,推动移风易俗。各地各单位特别是公安、民政、交通、环保、城建、城管、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监督管理,强化制度保障,从严从实制订和执行公共文明行为法规,确保公共文明行为培育落到实处。要大力开展移风易俗工作,充分发挥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志愿服务组织、行业协会和移风易俗工作先行示范点、村居老人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各方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各种陈规陋俗、不文明行为的劝阻引导,引导市民群众提高文明意识,养成文明习惯。

 

附件:汕头市公共文明行为主题宣传标语

 

 

       汕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8522日

 

 

附件:

 

汕头市公共文明行为主题宣传标语

 

反对交通违章,倡导文明出行。

反对不守公德,倡导文明旅游。

反对不守秩序,倡导文明排队。

反对随地吐痰,倡导文明卫生。

反对言行粗鄙,倡导文明礼仪。

反对倚强凌弱,倡导文明交往。

反对铺张浪费,倡导文明用餐。

反对随意便溺,倡导文明如厕。

反对陈规陋俗,倡导文明生活。

反对信谣传谣,倡导文明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