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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被告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获刑 | 汕头市潮阳区法院集中对8宗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进行判决

2018-11-01



练江流域整合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工作部署,抽调精干审判力量,精准打击非法排污、非法拆解等污染环境犯罪行为。10月26日上午,该院集中对彭某涛、杨某强等8宗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11名被告人宣告一审判决,依法以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2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至此,今年来该院已判决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2件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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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日,被告人彭某涛在未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未配套相关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在潮阳区贵屿镇山联村开办一家电镀加工作坊,并先后雇佣被告人杨某强和同案人陈某(另案处理)等负责对自己运回作坊的文胸“钢骨”进行电镀。电镀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地面水坑,水满后溢向作坊外面南侧的排水沟,排水沟连接地下暗沟排放至附近溪河。同月25日,潮阳区环境整治工作组对该电镀作坊进行查处,经对提取的废水水样进行监测,电镀作坊外排废水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总铜、总铬、总镍、总锌等严重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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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涛、杨某强无视国家法律,结伙在经营电镀作坊过程,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含铬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非法排放含铜、镍、锌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侵犯国家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安全管理制度,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属共同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彭某涛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强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今年3月28日,被告人郭某旭与同案人郭某昭、陈某斌、姚某和(均另案处理)在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配置任何环保设施的情况下,合伙在潮阳区贵屿镇西美村开设废旧电器拆解作坊,并雇佣被告人陈某林为管工(负责管理货物进出及望风等),雇佣彭某顺等人对废旧马达进行粉碎和熔锡工作。今年4月3日晚,潮阳区贵屿环保分局对该作坊进行检查,现场抓获被告人郭某旭、陈某林和工人彭某顺等人,缴获带电路板的废旧马达和废旧电子元件共计10184公斤。经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上述带电路板的废旧马达和废旧电子元件属于废电路板(包括旧废电路板上附带的元器件、芯片、插件、贴脚等),属于危险废物。


潮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旭、陈某林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结伙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妨害国家对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制度,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属共同犯罪。依法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旭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林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潮阳区法院还依法对郭某响、高某东等被告人以犯污染环境罪作出一审判决。


来源:汕头plus

汕头报业全媒体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罗辉军

编辑:陈銮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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