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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道将施划六千停车泊位 汽车乱停步道会被交警处罚

2018-12-14



12月13日傍晚,驱车途经长平路和中山东路时,发现沿路步道变得漂亮多了,一辆辆小汽车整齐有序地停放于白线框内,往昔杂乱无章乱停放的现象已不再见。笔者问沿路商铺售货员以及行人有何感想,他们都异口同声地说,整洁漂亮,终于可以放心地行走在宽阔的人行道上了。





停泊于中山东路海滨花园步道上的汽车井然有序。


长平路汽车整齐停放,环境优雅行人舒心。


为了让汽车有序地停放于人行道上,交警部门可以说是用心良苦,一边在人行道上划线,一边提前半个多月向车主温馨提示,告知今后汽车在步道上应按施划的泊位规范停放,不得影响盲人和行人正常通行,接着又再次向乱停于步道上的汽车贴出警示,乱停于步道上的汽车阻碍了行人、盲人通行系违法停车将受到处罚。其实人行道上汽车乱停由来已久,见怪不怪,不单影响了行人通行,同时也有损汕头形象,交警部门在重拳出击整治乱象的同时,也规划好车辆的停放,至今已在中山路、金砂路、海滨路、天山路、珠池路等15条道路步道上施划了3400个停车泊位,目前仍继续在其它马路上进行划线,届时至少将有6000个泊位供车主停放。交通秩序的整治与规范正在不断推进,相信汕头未来的交通不再乱、城市会更加美丽。


上个月,乱停于步道上的汽车被贴上了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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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停于步道上的汽车受到处罚


编后话


停车难是全国乃至全球性的难题,其本质是公共资源的分配和利用问题,当前,汕头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停车难作为一个城市老大难问题,不仅需要依靠政府从宏观上解决扩容和共享的问题,更需要每个市民有法治、文明、互利、共享的公民意识,行人与司机换位思考,合理使用公共资源,文明驾驶,规范停车,使汕头的文明创建更有温度。


      每个公民应该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交警部门对违法在人行道上停放的车辆进行行政处罚,依法依规。考虑到汕头长期以来存在的停车难问题,我市交警部门通过多方措施,尽可能人性化执法,积极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停车。


来源:“烈华文化传媒”“张烈华影像”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