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宣讲】闯红灯、不戴头盔,触目惊心的“搏命戏码”
2020-04-30
“红绿灯”,诞生至今已有150多年的历史,“红灯停、绿灯行”是妇孺皆知的通行规则,但闯红灯仍屡禁不止,违章的既有行人、自行车手,也有机动车驾驶人,其中摩托车闯红灯尤为常见,危害也较大。
据汕头公安交警部门数据显示,2019年,汕头市共发生涉及摩托车交通事故2190宗,造成157人死亡、2659人受伤、财损2445472元,事故四项指数分别占全市交通事故总数的59.83%、54.32%、66.25%和43.72%。
在这当中,因摩托车闯红灯、无证驾驶、逆向行驶、酒后驾驶、未按规定让行、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占了较大比例。
机动车闯红灯是一种十分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标准也较严厉。
目前广东省对闯红灯的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但交通参与者特别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路口闯红灯的现象依然屡见不鲜,为抢一时之“快”,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这笔买卖可真是划不来。
澄海区莲下镇人黄某生驾驶一辆轻便摩托车回家,该车未悬挂号牌。他驾车沿着324国道由汕头中心城区驶向澄海。行至龙湖区外砂街道文祠路口时,他不顾路口红灯亮起驾车驶过停车线,在人行横道上与一辆正要过马路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其本人和自行车驾驶人王某迪倒地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勘查认定,黄某生属无证驾驶,且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其车辆亦无号牌,应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9年7月11日下午6时多,张某宏驾驶一辆粤D号牌摩托车沿东厦北路北行,当来到东厦北路盛业街口时,他对前方亮起的红灯视若无睹,径直驾车前行。此时恰好陈某玲驾驶一辆粤U号牌小轿车沿盛业街北行经过该路口,两车发生碰撞,张某宏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张某宏驾驶机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造成本事故的全部原因,应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轿车驾驶人陈某玲无责任。
除了闯红灯,非机动车驾驶员不戴头盔驾驶也是一种十分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摩托车发生事故时,安全头盔可以吸收大部分撞击力,有效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当然前提是正确佩戴质量合格的头盔。
科学实验结果表明,不戴头盔者的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者的2.5倍,致命伤则为1.5倍,不戴头盔或不正确佩戴头盔的摩托车驾乘人员的事故死亡率比正确佩戴者高出3.4倍。
因此,佩戴好安全头盔是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驾乘摩托车拒不佩戴安全头盔,可以说是一种带有普遍性的“痼疾顽症”。
近年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采取了包括教育矫正“五步曲”和“发朋友圈集点赞”“举牌协助交通宣传”等超常规治理手段,中心城区摩托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率有了大幅提升。但既然是“痼疾顽症”,就必定会有反复。
近段时间来,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现象又出现反弹,交警部门每天在路面上开展整治总能查获一批驾乘人员未戴头盔的摩托车。
在历年来涉及摩托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因不戴安全头盔而加重伤害后果的例子俯拾皆是。
2019年7月16日上午,潮阳区海门镇中年妇女许某在丈夫陪同下来到市中医医院就诊,当天中午12时多夫妻俩在医院门口搭乘一辆载客摩托车准备前往西堤路乘车回家。当车辆驶至跃进路博爱路口附近时,侧坐在乘员座位后端且没有戴头盔的许某突然身体失去平衡摔下车去,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重型颅脑损伤。 2019年9月30日上午11时许,金平民营科技园内潮阳路南澳路口发生一宗公交车与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人杨某东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查,杨某东无证驾驶摩托车且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没有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而公交车司机也有过错,双方各承担本事故的同等责任。 南澳县的章女士则靠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捡回了一条命。2019年6月22日中午,她驾驶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往南澳县后宅镇环城东路方向行驶。当来到中心小学前面路段时,突然车头往左一转,与同向行驶的一辆公交车发生碰撞,当即重重摔倒在地。幸得她当时戴了头盔,头部得到有效保护,伤情不太严重,经检查主要为肋骨骨折。
交警部门提醒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注意,只有选用质量有保证的头盔并按使用要求正确佩戴(如大小合适、系好下颌带等),才能真正起到保护头部的作用。工地上使用的安全帽不能当作安全头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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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汕头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开颖 编辑:李津&张翌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