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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消防通道堵不得! | 潮南区交警、消防部门联手整治车辆乱停堵塞消防通道行为

2020-05-08

消防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保障灭火救援的通道,堪称“生命通道”。国家法律和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通道的设置及管理均有明确要求。随着机动车数量的猛增及停车位严重不足,目前汕头一些主次干道存在车辆乱停乱放甚至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


近日,潮南区交警、消防部门联手出击,开展整治堵塞消防通道行为专项夜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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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中,潮南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和区消防救援大队队员在陈店镇陈围社区一个住宅小区发现,小区门前的双向车道由于受两边乱停放的小汽车影响,道路中间只能勉强可供一辆车通过,来到现场测试的消防救援车辆由于车身较长较宽,转弯半径较大,通过这里时驾驶员必须小心翼翼,稍不注意就可能剐碰旁边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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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这条路两边并没有划设停车泊位,本来是不允许车辆停放的,小区的消防门就在附近,但仍有不少车主贪图一时之便而在此随意停车,客观上堵塞了消防通道。执勤交警随后通过技术手段联系了在此停车的车主,要求他们马上将车辆移走,并批评教育他们。不少车主表示今后会引以为戒,不会再随意停车堵塞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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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车辆陆续驶离现场,原先狭窄的通道通畅了,足以容纳车辆双向行驶。区消防救援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事关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就等于在为生命救援设置障碍。区消防救援大队将联合区公安交警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整治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


消防部门提醒,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消防救援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0条的规定,

可责令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消防救援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消防救援部门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现场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



转载 | 汕头plus客户端

作者:汕头报业全媒体记者 陈欣琪 方淦明 编辑:李雅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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