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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拒不还款?追刑! “公检法”协同配合力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2020-04-24

“老赖”对还款总是百般推脱,银行账户有大额交易流水,故意不还款,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迟迟不能兑现。眼见将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两“老赖”立马偿还了25万元欠款。

  事情还要从申请执行人石某庄与被执行人陈某鹏、陈某云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说起。2017年8月,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鹏偿还石某庄借款40万元及利息,陈某云对上述借款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陈某鹏与陈某云在期届满后没有履行上述还款义务。石某庄据此向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3月15日,法院向二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但是,陈某鹏、陈某云心存侥幸,仍不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陈某鹏在农业银行、陈某云在建设银行均有存款汇入,在执行期间汇入存款金额累计达到2561705.85元。鉴于此种情况,2018年6月11日,法院通过短信方式通知被执行人陈某鹏、陈某云到庭。

  在陈某鹏到庭后,法院责令其履行上述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陈某鹏仍拒不履行,故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陈某鹏执行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满后,两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遂于2018年7月作出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陈某鹏、陈某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日,本案因无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及线索终结本次执行。

  任凭执行干警如何苦口婆心的劝说,陈某鹏、陈某云都无动于衷,拒绝沟通。为严惩拒执行为,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将陈某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移送汕头市公安局濠江分局侦查。面对刑事压力,陈某鹏、陈某云终于认识到自己拒不偿还债务的严重后果,主动通过其家人与申请执行人石某庄取得联系,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和解协议,由陈某鹏方一次性偿还石某庄25万元,并达成谅解。

  目前,该刑事案件尚在审查起诉中。该案是法院与检察院、公安机关协同配合、共同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典型案例。它警示某些妄图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要依法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配合法院的执行,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本报记者 陈文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