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加强源头管理,规范交通秩序│我市开展中心城区电动车专项督查检查
2020-06-11
根据市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6月10日上午,由市交通秩序整治办召集,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队,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整治办,金平区市场监管局、金平公安交警大队等多部门联合组成的督查组,突击检查中心城区若干电动车销售点,市场监管部门现场依法查封部分不合格的在售电动车。
行动中,督查组随机抽查了绿源电动车、金凤车行等电动车销售点,相关职能部门重点检查在售电动车3C认证、质量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现行规定的在售电动车,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现场查封,并批评教育相关责任人。
据悉,此次行动旨在进一步加强电动车源头管理,规范电动车经营和管理秩序,把好电动车上路“第一关”。
“根据市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要求,金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辖区内的电动车销售点,对不符合规定的在售电动车,我们坚决予以查封。”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郑海波表示,接下来,金平区市场监管局将根据市的统一部署,进一步严格查处电动车违规销售行为,从根源上杜绝不合格电动车销售。
市交警支队金平大队副大队长吴建春表示,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车整车重量不得超过55公斤,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5公里,并需配有脚踏板,同时具备国家的3C认证,消费者才可购买。
“超过这个范围的摩托车、助力车都属于轻便摩托车,在汕头市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吴建春表示,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虽不用驾驶证,但驾驶员仍应戴好安全头盔,另外,无论是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或是机非混合车道,驾驶电动车均应靠道路右侧行驶,不与机动车抢道争道,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同时,吴建春提醒,针对汕头市现行的禁止摩托车上牌政策,交警部门将坚持严查严管,一经查处,将对相关车辆坚决查封,“我市现有摩托车如超过3个自然周期没有年审的,就属于要强制报废的车辆,所以请驾驶员要注意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