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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人:养犬需规范!千万别在遛狗中“溜走了文明”

2020-08-07

都说狗是人类的朋友,如今,不少家庭都喜欢养宠物狗。然而,一些不文明的养犬现象,甚至狗只伤人事件也不时出现,一定程度上有损城市的文明形象。8月5日,市创文办发出“致广大市民朋友的倡议书”,倡导全体市民参与提质攻坚行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里面就包括倡导市民群众文明养犬,外出遛狗主动牵绳,并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2018年,我市出台实施的《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携带犬类、其他具有攻击性或者恐吓性的宠物进入综合公园、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和公园广场管理机构禁止进入的其他公园广场。然而,记者夜间在市区各大公园广场看到,还是有个别市民在园区遛狗,其中一些还是大型犬类,像时代广场西侧的这只金毛体型就颇大,它一看到人靠近就大声吼叫。一旁的狗只主人表示,虽然狗只体型大,但有拴绳就问题不大。“别人要来接触它的话,我就跟人说,它比较怕生人,所以能别靠近就别靠近,它还是没什么攻击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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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不少市民对这种在公园广场遛狗以及遛狗不拴绳的行为还是感到担忧。“大只的狗还是有安全隐患,难控制,会发狂,还是劝大家自觉一点,别带大型犬来公园,毕竟有一些小孩也在这里玩。


在时代广场的公共卫生间附近,还有两三只流浪狗互相追逐吼叫,不少经过的市民只能避而远之。



有市民反映,流浪狗在公园里面跑,对市民有影响,希望能更好地管理,“有一个好的地方给这些小动物一个更好的去处,让市民室外运动也比较安全。”


违规到禁止遛狗的场所遛狗、遛狗不拴绳、狗只随地大小便等陋习,不单有损文明,也存在扰民、危及安全等隐患。近年来,因遛狗不慎,狗只伤人、扰民的情况时有发生。


今年3月,市民许女士带孩子到澄海府前广场散步时,就被一只没拴绳的狗吓到,但狗主人还不以为然、恶语相向。




前年7月,市民小方路过市区外马四小附近的时候,突然被一只小狗咬伤,而小狗的主人却当场一走了之。市民小方向记者描述了当时的情况:“我当时看了自己的伤口,淤青流血,我当时就害怕,他用普通话说,没事啦,我的狗有打过针的。”


事实上,根据《汕头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特区养犬分重点限养区和一般限养区,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禁止从事犬类的养殖、销售和举办犬类展览。特区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而经批准养犬的,应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一般限养区登记的犬只,不得在重点限养区饲养;

(二)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三)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执行安保和专业团体表演用犬除外;

(四)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车、人力车除外);

(五)小型玩赏犬出户时,应挂犬牌、束圈链,并由成人牵引;

(六)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

(七)即时清理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

(八)定期送犬进行检疫和免疫。



就此,有市政协委员也指出,为便于管理,必须严格落实狗只编号挂牌制度,并将编号固定在狗只脖子或身体其它部位上。


市政协委员胡敏表示,狗经过许可之后拥有编号,上面有相应信息,在管理机关的网站上也能查得到,一旦狗对市民造成伤害,或者随地大小便,产生的法律责任就由狗主人承担。“要促进养犬文明,就必须严格落实相关规定,特别是狗只的免疫健康管理制度,所有狗只都应定期进行免疫注射,防止出现传染性疾病。完成免疫注射的狗只,免疫注射机构应将免疫注射的相关信息上传到管理平台。


视线君评论


目前,对于养犬问题,国内很多城市都已立法,禁止携带狗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且明确遛狗必须拴绳,及时处理狗只粪便等,这些,在《汕头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与《汕头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中都有体现。不过,有关规定仍相对滞后,有待进一步完善。但这显然不是市民任性养狗、肆意遛狗的理由。养狗者切不可为了自己的爱好,而有损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在遛狗中“溜走了文明”。


转载 | 汕头plus客户端
图文:陈熙  编辑: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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