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创文提质升级】养犬有规定 文明须提倡
2020-08-10
今年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攻坚之年,需要全市上下汇集众智、凝心聚力,更需要广大市民的共同支持与努力。日前,市创文办就发出倡议书,倡导全体市民参与提质攻坚行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其中一点,是自觉践行道德规范,爱护城市公共环境,强调外出遛狗要主动牵绳,并及时清理宠物粪便。而事实上,市民该如何文明养犬,狗只又该怎么规范管理,我市已有相关规定。
如今,饲养宠物的人不少,特别是养犬的人,在路上经常会遇到。而自创文开展以来,市民的文明素质明显提升,过去的不文明遛狗现象已减少很多。不少人带狗只外出,都会拴绳,并随身携带小铲和塑料袋,方便处理狗只粪便。但有市民表示,还是不时会遇到遛狗不拴绳、狗只随地便溺的不文明现象。
市民表示说:“有时候会有狗狗随地大小便,有时候走路不留意就踩到。另外也会有味道,狗主人要有环保意识,随身携带垃圾袋和纸巾,可以处理它们的排泄物。”
有市民还反映,日常外出时,经常可见“散养”狗只或者流浪狗,也曾被大型犬只吓到,非常危险。
受访市民说:“我看到大的狗只我自己也很害怕,特别是我有牵着小孩子的时候更害怕了,建议市民遛狗还是要绑绳子,要小心一点。”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犬只饲养,有严格的申报制度,如何管理也有较为明确的规范。按规定,特区养犬遵循总量控制原则,分重点限养区和一般限养区,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禁止从事犬类的养殖、销售和举办犬类展览。同时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经批准养犬的,应按相关程序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否则将受到处罚。
《汕头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
(一)在一般限养区登记的犬只,不得在重点限养区饲养;
(二)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三)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执行安保和专业团体表演用犬除外;
(四)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车、人力车除外);
(五)小型玩赏犬出户时,应挂犬牌、束圈链,并由成人牵引;
(六)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
(七)即时清理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
(八)定期送犬进行检疫和免疫。
汕头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一大队民警陆纬说:“市民如果要饲养犬只的话,根据《汕头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必须取得养犬许可证,同时要携带犬只到畜牧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免疫检疫的证件。市民不得携犬进入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也不能携带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同时犬只在户外的话,要及时清理排泄的粪便,定期送犬只做检疫免疫检查。未取得养犬许可证擅自饲养犬只的话,将对犬只予以没收,在重点限养区,主要就是中心城区这一带,会处以一万元的罚款,一般限养区会处以三千元的罚款。”
而如果取得《养犬许可证》,但违反管理要求的,由公安部门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许可证》。
陆纬表示,小型犬出入要悬挂犬牌,佩戴犬链,并由成年人牵引。烈性犬、大型犬是实行圈养的,是不可以出户的。
都说狗是人类的好朋友,养狗并无不妥,但必须依法依规,遛狗不拴绳、狗只随地便溺等陋习务必坚决摈弃。倡导文明行为,争做文明市民。